广州市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堂场地租赁采购项目(CZ2015-1373)
邀请出租房供应商报名公告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委托,拟就其广州市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堂场地租赁项目进行政府采购,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 采购单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
二、 采购项目:广州市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堂场地租赁采购项目
三、 项目编号:CZ2015-1373
四、 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29.96万元
五、 租金限价:374元/㎡/月(含管理费)
六、 租赁期:3年
七、 采购项目内容
(一) 选址要求:租赁场地用作广州市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对外服务总台,要求与政务服务中心同位于东风中路交通主干道南侧
(二) 用途要求: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是越秀区人民政府为方便企业办事而设立的集中服务场所,承担区政府纳入集中受理、办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相关配套服务事务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为更好地开展这些工作,方便群众办事,选点必须作为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堂装修使用,还须设置滚动显示屏、服务咨询台、政务标识、自助服务设备等。为方便残疾人办事,需设残疾人无障碍通道或升降设备。
(三) 面积:实用面积不少于95平方米。
(四) 标的物性质:为商业(或办公)性质的现楼。
(五) 交付标准:
1. 用水用电:提供不少于60KVA的正常电力(非临电)供应,保障计算机服务器机房稳定供电。
2. 室内交付使用标准:
(1) 办公场地应集中于同一楼层且成整体。室内装修完好,通风、采光良好,网络布线合理,消防设施齐备、消防验收合格,功能分区符合采购人正常办公需求,即租即用,确保采购人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 装修标准:符合普通办公标准,墙面、地面整洁,天花完好无缺,门窗完好。
(3) 应具有开放式集体办公区域,安全监控设施完备,各室各区域均安装有功能正常的空调设备。
(4) 办公场地位置应在建筑首层,建筑层高不低于
(5) 设有电梯(方便单位人员前来办事)。
(6) 办公场地所属大楼要配备物业管理,有良好的门卫管理、卫生清洁等物业服务。
(六) 配套要求:开放式集体办公区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楼宇配套的电梯应有足够的空间和运力,能避免排队候梯的现象。
(七) 设置有无障碍通道,方便残疾人士前来办事。
(八) 必须为权属清晰的现楼,保证在交接时无出让、查封、抵押、担保等事项,没有其他法律纠纷,具备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
(九) 租金、电费由采购人按月支付。
(十) 租金含物业管理费、水费等其他附加费用。
(十一) 中标供应商不再收取租赁押金(保证金)及水电费押金。中标供应商负责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租赁协议签订。
(十二) 交易税费:由出租方承担。
(十三) 交接时间:2015年11月30日前。
八、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在广东省内有固定住所;
(二) 必须为标的物权属人或代理商。
(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 报名要求
(一)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3日至2015年11月4日(对外办公时间内)
(二) 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 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
1. 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副本或身份证明文件;
2. 标的物的权属证书(需提供原件验证,验证后退回);
3. 代理商报名的应提交权属人签署的《租赁合同》或有效的授权租赁文件;若为自然人代理的,应提供权属人的代理租赁证明文件;
4. 投标人若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提供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若为中介机构,应提供中介资质证书;
5. 项目相关资料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请列明清单,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按顺序装订。)
十、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
联 系 人:欧皓君 联系电话:(020) 83606893
(二)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址:www.gzggzy.cn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三楼东区政府采购招标部 邮编:510630
采购项目联系人: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0月23日
附:交易中心位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