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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县环境卫生绿化管理站+2016年-2018年通海县主要街道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项目+公开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15-10-22 10:1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2016-2018年通海县主要街道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2016-2018年通海县主要街道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项目,项目已经通海县财政局批准,组织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据实核拨采购人通海县环境卫生绿化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镕诚建设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财库[2015]13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镕诚建设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本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相关资质和本次采购服务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此次采购活动由通海县相关监督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2.项目名称:通海县主要街道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5.招标范围

5.1工作内容

道路(含人行道)清扫保洁及零星垃圾的收集、背街小巷垃圾收集、路面小广告清理、县城绿化带保洁、贯穿南北街水体景观漂浮物打捞、果皮箱内垃圾清理,沿街果皮箱、垃圾箱、座凳及周边地面的清洗作业。

5.2时间要求:

5.2.1三班制:早上5:00至晚上23:00。每天清扫2次,全天保洁。早上6:00前完成第一遍清扫。晚上18:00分前完成第二遍清扫。各班次需实行交接班制度。

5.2.2两班制:早上7:30至晚上20:00。每天清扫2次,全天保洁。早上7:30分前完成第一遍清扫。晚上18:00分前完成第二遍清扫。各班次需实行交接班制度。

5.2.3收集时间:背街小巷的垃圾收集,每天早晚各一次,收集时间早上7:00-9:00完成一次收集,晚上18:00-20:00完成二次收集。

5.3质量标准

5.3.1八净:路面净、路沿净、人行道净、雨水口净、树塘绿地净、墙根净、果皮桶净、坐凳净。

5.3.2八不:不见油污、不见积水积土、不见杂物、不漏收垃圾、不乱倒垃圾、不见人畜粪、不焚烧垃圾、不见路面广告。

5.3.3果皮箱清倒不少于2次(人流量较大的街道按实际情况确定清倒次数,原则垃圾不超过半箱),每天清洗果皮箱、垃圾箱、坐凳及周围地面1次,当天上报果皮箱、垃圾箱、坐凳缺损情况。

5.3.4定期清洗果皮箱、垃圾箱、座凳及周围地面,保持周边环境整洁,无散垃圾,无油污积水。

5.3.5洒水:夏季每天不少于6车次,冬季每天不少于4车次,如有特殊安排另行通知。

5.3.6定时冲刷道路,洒水降尘,道路无扬尘、积土,道路无明显污渍,贯穿南北街水体景观无漂浮物。

5.3.7道路清扫保洁标准需达到国家级卫生县城的行业标准。

6.服务期:20161120181231共计3年,合同签订后,采用试运营方式,即在与承包方正式签订承包合同后,若年度考核不合格,招标单位有权与承包方无条件解除合同,同时履约保证金不退,所有损失由承包方承担。招标单位依据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

7.采购预算:24573540元;

8.项目地点:玉溪市通海县境内;

三、实施范围和类别

1.实施范围:中心城区69条路段100.1万平方米;(详见第八章附表1

2.实施类别:根据《道路保洁等级划分》,中心城区主要道路25条路段,清扫保洁面积17.11万平方米,按照一、二级路面清扫保洁标准保洁;中心城区外围道路44条路段,清扫保洁面积82.99万平方米,按照三、四级路面清扫保洁标准保洁。(详见第八章附表2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合法注册的公司,具备齐全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税务登记证(有效期内)、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有效期内);

(二)具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一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资质;

(三)投标单位近三年内具有类似业绩,且必须在环卫作业市场从事清扫保洁工作满3年以上,公司投入本项目服务的环卫专用作业车辆不少于洒水车1辆(核定载质量≧5000kg)、大型驾驶式扫地车1辆(核定载质量≧4000kg)、中型驾驶式扫地车1辆(核定载质量≧1300kg)、垃圾收集微型车1辆、高压清洗车1辆(核定载量≧6500kg)(以上设备必须为投标人名下的设备);

(四)省外企业必须在云南省有分支机构;(招标公告发布前在云南省境内设立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具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一家法人只能递交一份投标文件。

3.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二)本项目为一个合同包,严禁中标人将本项目向他人转让、转包或分解后向他人转让、转包。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三)合同终止:中标方若每年被罚款金额超过5000元则视为考核不合格,招标单位有权与中标单位无条件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中标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理人必须出席采购人组织的相关会议并提供相关管理资料;

(四)中标单位必须保证201611服务人员、作业机械及工具全部到位,正常开展清扫、保洁工作。

 

五、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10 22 日至10 28  ,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镕诚建设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通海县园丁小区45幢,东门入口处)报名。报名时持(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省外企业还需提供分支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一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资质;(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如有授权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公司在职人员,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人事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5)拟派项目负责人学历证(大专或以上学历),身份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公司在职人员,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人事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6)清扫保洁作业车辆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

备注:以上资料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申请人于201510  22  日至201510  28  日(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上8:0011:30,下午14:3017:30,到云南镕诚建设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通海县园丁小区45幢,东门入口处)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0 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  11 11    9:30   ,地点:通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玉溪市政府采购网”、“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站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   通海县环境卫生绿化管理站     

:          马玲                   

    :      08773012497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镕诚建设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通海县园丁小区45幢(东门入口处)

      :  张维宝                           

        :  15348777107                      

        :  0877-3028776                     

 

 

 

 

 
附表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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