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云南边防总队商用电磁灶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2 09:1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武警云南边防总队商用电磁灶采购项目(二次);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2.4 交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运送至昆明、文山、红河、普洱、临沧、保山、德宏、怒江、西双版纳等9个州(市)的44个基层单位,并完成安装调试。
2.5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2.6项目经费:已落实
2.7质保期:全部设备2年免费保修,质保期间,如发生硬件设备故障,应于72个小时内派遣维修人员抵达现场排除故障,特殊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5个日历天。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如线路损坏、固定件因安装质量问题而导致损坏等情况,应于10个日历天内对质量问题进行修复或更换。质保期满后,仅收取备品备件价格费用。
3. 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生产商或经销商;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项目货物采购的生产或销售;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及以上。
必须提供产品生产商的以下证明资料:
具有电磁灶技术认证:①提供国家强制认证证书(3C),范围包括电磁灶;②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③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8001);⑤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供现场查验;⑥国家法定检验机构对投标产品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供应商提供的大小双炒电磁灶(380V),大锅小炒电磁灶(220V)如为同一品牌,需提供大小双炒电磁灶(380V)或大锅小炒电磁灶(220V)检验报告;如为不同品牌,需提供大小双炒电磁灶(380V)和大锅小炒电磁灶(220V)检验报告);⑦产品责任保险单。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生产商公章。
经销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许可的唯一专项授权书。
2.所经销的产品的生产商必须满足以上生产商的资格要求。
3.2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3具有提供满足本招标文件所需采购的产品设备和服务;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设备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经验及能力。
3.4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商或经销商,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经销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采购中同时参加投标;分公司不得独立投标。
3.5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机芯(380V、220V各1台)样品供现场检验(不通电),并列入评分项目;成交结果公示期间,中标人须提供380V、220V各1台样机供甲方进行性能检测,检测标准为:7分钟内将5升常温自来水加热至沸腾,检测合格后方可组织供货,如检测不合格,则取消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5年 10 月 22 日至2015年10 月 28 日,每天8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昆明市人民中路富春大厦3栋6层(云南惟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带以下资料:
①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许可的唯一专项授权书(复印件);
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④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例外);
⑤ 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留置备查。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 11 月 12 日下午14时30分;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云南惟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昆明市人民中路富春街富春大厦三栋六楼),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体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武警云南边防总队
联系电话: 0871-64025487
联系人:栗助理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惟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昆明市人民中路富春大厦3栋6层
邮政编码:650031 联系电话: 0871-65420002
联系人:周焕萍
日期: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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