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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那坡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2 09:5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我公司现就那坡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前来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那坡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招标人为那坡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那坡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

项目编号:GXBSZC2015-G2-S069-XY

2)建设地点:那坡县内

3)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框架结构,基础类型为独立基础,地上五层,建筑总高度19.05m,建筑基底面积为1028.76㎡,总建筑面积4949.80㎡(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工程预算价:约796万元

5)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6)招标范围:那坡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图纸及清单所包含的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备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房屋建筑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10 22 日至2015 10 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分至1200分,下午150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百色市右江区向阳路7号阳光新城B1120室)报名。

报名方式:由专职投标员刷卡报名。专职投标员持“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到那坡县建筑工程招标站刷卡后,凭那坡县建筑工程招标站开具的有效刷卡证明后方可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即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专职投标员)及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携带如下材料一份购买招标文件,注明原件的提交原件,未注明原件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核查

⑴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2)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副本);⑷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⑸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⑹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身份证、在投标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凭证(提供2014年全年、20151-9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⑺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2014年全年、20151-9月在投标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凭证;⑻介绍信;⑼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⑽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时不需要提供);⑾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回执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⑿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在项目所在地的招投标管理站开具的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5.2 招标文件每本售价 250 元,(不含图纸资料费)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售后不退。

5.3本项目不代办邮购招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投标人必须于截标时间3个工作日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转账、电汇方式交至:

名: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

开户行: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号:6006 1201 0106 7236 16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 11 13 日下 1530分,地点为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百色市右江区向阳路7号阳光新城B803)

7.2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5 11 13 日下午 1530 分在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百色市右江区向阳路7号阳光新城B803)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持以下证件依时到现场参加投标(⑴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⑵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⑶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回执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百色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网http://jgw.baise.gov.cn网站上发布。

 9. 代理业务咨询: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覃华;

联系电话/传真:13317769121 /0776-2961233

招标代理单位地址: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百色市右江区向阳路7号阳光新城B1120)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 10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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