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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省级财政支付中心河北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服务L15003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2 10:3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1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河北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服务L15003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093180050001
项目联系人:王庆
项目联系电话:0311-66635080
采购人:河北省省级财政支付中心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8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13832363275
代理机构: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66635080
预算金额:170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1月11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0-2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0-27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2000.00万元
开标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开标室2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 2、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认定的具有代理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省级分行。投标时提交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出具的《关于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结果的通知(银石发〔2015〕70号)》原件。 3、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本银行2014年代理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委托代理协议书原件。 注: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资质资料,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时提供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未提供资质资料原件也未提交公证书的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护照)原件,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 Z1300001500151001002资格条件如下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 2、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认定的具有代理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省级分行。投标时提交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出具的《关于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结果的通知(银石发〔2015〕70号)》原件。 3、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本银行2014年代理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委托代理协议书原件。 注: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资质资料,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时提供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未提供资质资料原件也未提交公证书的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护照)原件,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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