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5年食品专项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5年食品专项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5年食品专项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L(LNCIQ)-2015-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向荣
项目联系电话:0411-8889851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60号
联系方式:高健 0411-8258305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向荣 0411-88898515
代理机构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2015年食品专项设备共24台(套),采购分八个标段,八个标段可兼投兼中:
标段一:粗纤维测定仪、全自动微生物定量分析仪;
标段二:全自动电位滴定仪、十万分之一天平、全自动均质器、酸纯化仪、微波灰化仪;
标段三:数字PCR仪;
标段四:自动电位滴定仪、吹扫捕集自动进样器、六通道全自动均质系统、高通量组织研磨器;
标段五:柱后衍生装置(氨基酸分析);
标段六:快速蒸发真空系统、多功能有机样品浓缩仪、生物安全型真空高压灭菌器;
标段七:搅拌捣磨仪、旋转蒸发仪;
标段八:数字PCR仪、微生物自动富集系统。
(具体内容、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2、投标人必须为所投标的货物的制造商或者为有销售授权的代理经销商;若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所投主要产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要求)的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有效授权原件,同时相关厂家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投标资格;3、供应商应依法取得经营范围应覆盖仪器设备与技术服务的营业执照。4、投标人应满足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应具备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须出具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及近6个月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收据证明。(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63.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0月22日 09:00 至 2015年10月2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三楼303室(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五一广场广电中心北门西行100米)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自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1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1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202会议室(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街2-5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