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松阳河下游整治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2 10:5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1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灵寿县松阳河下游整治工程监理(一期)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03330020008
项目联系人:韩杨
项目联系电话:18031112381
采购人: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灵寿县人民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18032821765
代理机构: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12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031112381
预算金额:-0.0001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1月11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0-22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0-28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万元
开标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本招标项目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监理机构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2.业绩要求: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12年8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园林绿化项目的监理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以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监理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3.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同时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的项目经理。4.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拟投入本项目本标段的所有监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注册人员,以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河北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注册登记单位为准。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部分。
采购数量:一个标段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灵寿县松阳河下游整治工程监理(一期)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03330020008
项目联系人:韩杨
项目联系电话:18031112381
采购人: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灵寿县人民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18032821765
代理机构: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12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031112381
预算金额:-0.0001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1月11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0-22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0-28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万元
开标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本招标项目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监理机构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2.业绩要求: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12年8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园林绿化项目的监理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以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监理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3.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同时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的项目经理。4.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拟投入本项目本标段的所有监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注册人员,以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河北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注册登记单位为准。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部分。
采购数量:一个标段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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