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县城及开发区供气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三次)
作者: 发布于:2015-10-22 10:5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1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县城及开发区供气PPP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03030020010
项目联系人:李桐、李耀先
项目联系电话:13718018894
采购人:发改局
采购人地址: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15632428817
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十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681338912
预算金额:5040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1月11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0-2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0-2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1号建工大厦A座9层905室前台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100万元
开标地点:丰宁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合格的供应商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3.1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具有城市燃气经营资质或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批准投资能源领域、基础设施的独立企业法人。3.3供应商注册资金需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须具有项目运作的财务能力、良好的财务状况和银行资信,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和融资能力;3.4供应商应满足业绩要求:供应商具有城市燃气专业从业经历和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投资、经营、管理城市燃气设计、运营等方面两年以上成功经验,并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3.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基本要求为:(1)联合体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投标各方至少有一方分别满足3.2、3.3、3.4条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3)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的投资人,不得在原联合体或其承继主体尚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竞争;(4)联合体供应商,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1.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丰宁满族自治县县城及开发区供气PPP项目已由丰宁满族自治县政府批准,项目实施机构为丰宁满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采购代理机构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邀请符合要求的投资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2.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2.1 项目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县城及开发区供气PPP项目2.2采购编号:GXTC-15300252.3建设地点:丰宁满族自治县县城及河北丰宁经济开发区2.4资金来源:成交单位自筹解决2.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6项目概况(一)资源现状县城的能源结构目前以煤炭为主,压缩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各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a) 天然气目前县城从事天然气集中供气运营企业有建宁燃气公司一家,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于2009年12月28日与县政府签订了城市燃气工程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采取BOT运作模式,经营年限30年。目前已建成(CNG、LNG)供应技术压缩天然气站一座,供气站位于大阁镇小六道沟,储量10万Nm3,供气规模在10万Nm3/日,解决县城生产生活用气。2013年3月26日,山东奥德燃气公司与县政府签订了大唐管路CNG分输母站建设项目投资协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在铺设北头营至凤山镇输气管道;在凤山镇建设CNG加气母站,建设经营凤山园区及城镇居民供气项目,至今项目未开工建设。b) 液化石油气县内有液化石油气储灌站5座(县城三普液化气站、六间房液化气站、凤山液化气站、胡麻营液化气站、大滩液化气站),平均储量300Nm3,总储量1520Nm3,位于城区和周边乡镇。2014年,全县液化气销售量7800吨,(包括工业10%、商业20%、民用70%等),平均价格在7.9元人民币/公斤左右。(二)运营情况截止目前,建宁燃气公司共铺设燃气管网100km,其中中压管网总长度40km,低压管网长度60km,调压站65座。县城楼房居民共有18500多户,天然气输配管网沿线有楼房居民16471户。目前已报装天然气的居民用户有14957户,公服用户有27户,共有115个小区铺设了天然气管道涉及民用户17849户。城区天然气管网入户覆盖率85%以上。天然气气源来自于北京天然气集输公司和华北油田两地,进气价格4.42元人民币/Nm3(含运费,不含运营成本),民用销售价格4.2元人民币/Nm3;商业用户5元人民币/Nm3。2014年,县城区压缩天然气销售量120万Nm3。
项目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县城及开发区供气PPP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03030020010
项目联系人:李桐、李耀先
项目联系电话:13718018894
采购人:发改局
采购人地址: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15632428817
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十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681338912
预算金额:5040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1月11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0-2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0-2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1号建工大厦A座9层905室前台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100万元
开标地点:丰宁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合格的供应商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3.1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具有城市燃气经营资质或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批准投资能源领域、基础设施的独立企业法人。3.3供应商注册资金需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须具有项目运作的财务能力、良好的财务状况和银行资信,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和融资能力;3.4供应商应满足业绩要求:供应商具有城市燃气专业从业经历和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投资、经营、管理城市燃气设计、运营等方面两年以上成功经验,并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3.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基本要求为:(1)联合体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投标各方至少有一方分别满足3.2、3.3、3.4条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3)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的投资人,不得在原联合体或其承继主体尚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竞争;(4)联合体供应商,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1.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丰宁满族自治县县城及开发区供气PPP项目已由丰宁满族自治县政府批准,项目实施机构为丰宁满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采购代理机构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邀请符合要求的投资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2.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2.1 项目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县城及开发区供气PPP项目2.2采购编号:GXTC-15300252.3建设地点:丰宁满族自治县县城及河北丰宁经济开发区2.4资金来源:成交单位自筹解决2.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6项目概况(一)资源现状县城的能源结构目前以煤炭为主,压缩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各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a) 天然气目前县城从事天然气集中供气运营企业有建宁燃气公司一家,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于2009年12月28日与县政府签订了城市燃气工程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采取BOT运作模式,经营年限30年。目前已建成(CNG、LNG)供应技术压缩天然气站一座,供气站位于大阁镇小六道沟,储量10万Nm3,供气规模在10万Nm3/日,解决县城生产生活用气。2013年3月26日,山东奥德燃气公司与县政府签订了大唐管路CNG分输母站建设项目投资协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在铺设北头营至凤山镇输气管道;在凤山镇建设CNG加气母站,建设经营凤山园区及城镇居民供气项目,至今项目未开工建设。b) 液化石油气县内有液化石油气储灌站5座(县城三普液化气站、六间房液化气站、凤山液化气站、胡麻营液化气站、大滩液化气站),平均储量300Nm3,总储量1520Nm3,位于城区和周边乡镇。2014年,全县液化气销售量7800吨,(包括工业10%、商业20%、民用70%等),平均价格在7.9元人民币/公斤左右。(二)运营情况截止目前,建宁燃气公司共铺设燃气管网100km,其中中压管网总长度40km,低压管网长度60km,调压站65座。县城楼房居民共有18500多户,天然气输配管网沿线有楼房居民16471户。目前已报装天然气的居民用户有14957户,公服用户有27户,共有115个小区铺设了天然气管道涉及民用户17849户。城区天然气管网入户覆盖率85%以上。天然气气源来自于北京天然气集输公司和华北油田两地,进气价格4.42元人民币/Nm3(含运费,不含运营成本),民用销售价格4.2元人民币/Nm3;商业用户5元人民币/Nm3。2014年,县城区压缩天然气销售量120万N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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