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酒精测试仪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编号:浙成套2015-09-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诸暨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对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酒精测试仪采购项目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项目内容及规模:
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酒精测试仪采购项目,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及内容 | 数量 | 单项预算(万元) | 总预算 |
1 | 酒精测试仪 | 25台 | 29 | 47.5万元 |
2 | 快速酒精测试仪 | 50台 | 18.5 |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经营范围与采购标的内容相符,注册资金50万元(含)以上的独立法人;
3、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针对本项目产品制造商唯一授权书;
4、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发布时间为2015年10 月 21日-2015年 10月 30日,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ztb.gov.cn)政府采购板块,采购公告栏目中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须报名,于开标当日直接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获取。
七、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下述相关证照原件或公证件(有效期内),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一律作无效标处理:
1、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针对本项目产品制造商唯一授权书原件。
2、自2015年 9月11 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原件不退)。
3、参加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投标人代表近三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原件,且该资金必须由投标人缴纳(原件不退);参加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为法人代表本人的,只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5万元。投标保证金可以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投标人单位名义汇款,不接受个人、分支机构、办事处、子公司或从他人账户汇款或存款方式)
缴纳账户名称: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绍兴诸暨支行;帐号:292036102018010175925;款项用途:保证金。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按年度投标保证金相关规定执行。
九、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人须于2015年11 月11 日1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11 月11 日10时
开标地点: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暨东路58号四楼)。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俞欣 联系电话:13567527898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3575576038
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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