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巴士有限公司GPS定位车载终端项目(二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东莞市通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莞巴士有限公司GPS定位车载终端项目(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莞巴士有限公司GPS定位车载终端项目(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东采公〔2015〕1089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间好
项目联系电话:0769-2316445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55号
联系方式:蔡先生0769-2208323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东莞市通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小姐0769-23164455
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樟村平岭工业区13号樟村上一综合楼A幢401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 项目说明
东莞巴士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是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设立的国有企业,于2014年4月21日注册成立,主要负责东莞市跨镇公交资源整合和运营服务。公司以“服务市民、维护形象”为企业宗旨,致力于为市民提供安全、便捷、环保、舒适的公交服务,改善东莞公交经营状况,维护城市形象。公司将通过落实培育企业文化、规范管理制度和建立激励机制三个措施,力争实现“科学管理、团结合作、积极上进、耐心服务”的企业目标,着力建设成为一家经营管理规范科学、市场竞争力强的现代化企业。
2014年9月25日上午9时30分,首条跨镇公交线路——801路(第一国际东至虎门高铁站)正式开通运营,该线路的开通标志着东莞巴士正式登上东莞公交行业的历史舞台,是市政府公交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2014年,陆续开通了802路(南城汽车站--长安车站)、805路(长安车站--东莞火车站)、806路(南城汽车客运站--沙田汽车客运站)、807路(东莞火车站--东莞东火车站)、808路(虎门高铁站--市人民医院)、811路(汽车东站--常平火车东站)、812路(长安汽车北站--樟木头振通车站)等八条线路。截至2015年2月5日,又开通了809路(东莞火车站--樟木头振通车站)、810路(东莞东火车站—凤岗汽车站)、813路(南城车站—东莞火车站)三条跨镇公交线路。公司经营跨镇公交线路11条,运营车辆208辆,线路总里程约为311万公里。
目前东莞巴士有限公司逐步收购经营到期的跨镇公交车,部分GPS定位车载终端缺失或残旧,且分属不通的运营商,难以统一管理,结合公司运营管理需要,拟申请采购500套GPS定位车载终端。
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受东莞市巴士有限公司委托实施公开招标采购。投标人中标后,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与“东莞巴士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 招标内容:
包号 | 货 物 名 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A | GPS定位车载终端 | 500 | 套 |
- 项目主要要求。
GPS定位车载终端项目
1.GPS行车记录仪
设 备 | 规格说明 |
---|---|
标 准 | ★1.符合并通过GB/T 19056 - 2012标准认证; ★2.符合并通过JT/T794标准; ★3.符合并通过JT/T808标准。 |
主 机 | 工作环境温度:-20℃~+70℃; 输入电压范围:12V~27V。 |
接 口 | RS232孔式、USB接口、2P×5557公头、12P×5557公头接口、数字对讲接口、CAN总线接口、4个RS232接口扩展、GPRS天线接口、北斗/GPS双模天线接口、外置咪头接口、外置喇叭接口、WIFI天线接口、紧急报警按钮接口。 |
通讯方式 | RS232、USB、WIFI、RJ45网口、CAN总线。 |
通讯数据传输 | 包括GPRS通讯、WIFI无线通讯、RJ45网口传输3种传输方式。 1.GPRS通讯:支持EGSM 900和DCS 1800,可以自动搜寻两个频段;正常工作温度:-30℃~+80℃。 2.wifi无线通讯:符合标准IEEE 802.11 b/g; 频率带在2400MHz~2500MHz。 3.RJ45网口传输:支持10MB和100MB自适应的网络连接速度。 |
定位模块 | ★北斗/GPS双模定位,定位精度 <15米。 |
数字对讲 | 可实现设备与平台之间的数字对讲。 |
记录仪 | ★行车数据记录并存储、超速记录、疲劳驾驶记录、位置信息记录功能、驾驶人身份记录功能、打印功能、数据采集、自检功能、断电保护、抗干扰。 |
扩展功能 | CAN总线数据采集功能、RJ45网口通信功能、WIFI通信功能、数字对讲功能、公交站点上报功能。 |
掉电保护能力 | 10年以上 |
时钟分辨率 | 1s |
车速采样速率 | <=0.2S |
记录车速范围 | 0~255KM/H |
行驶里程测量范围 | 0~999999.9km |
语音播报 | 内置TTS语音播报、超速语音预警、超速语音报警、疲劳驾驶语音提醒。 |
固件升级方式 | 远程升级、U盘升级、RS232通讯升级、WIFI无线升级、RJ45网口升级。 |
★2.调度显示屏
尺寸及分辨率 | 长宽不小于450mm*250mm;显示分辨率不低于800*480 |
操作方式 | 全屏触摸 |
功能需求 | 连接行车记录仪后实现: TTS语音播报支持“中文汉字、中文语法、数字、英语字母”; 中心导航调度; 兼容不同行业定制不同的应用软件。 |
- 完工期: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批采购,投标人在收到采购人书面确认订单后30个日历日内交清所定货物,并完成安装、调试、运行。
- 服务地点:投标人指定。
- 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
1. 免费培训:
1.1现场培训:中标人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后即进行现场培训(至少一周)直至采购人基本掌握使用操作、维护保养技术。
1.2专门培训:中标人就设备的安装、检验、调试、使用和维护等培训采购人3名技术人员,直到采购人受训人员全部掌握运用操作、维护保养技术,并能达到正确检修、维护、排除一般故障为止。
1.3培训方式:技术培训、操作培训。
1.4培训人员、地点和时间:受训人员由采购人确定,培训地点和时间由双方商定。
- 安装、调试、试运行
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计划指导及说明,采购人应依照安装计划指导及说明准备场地(设备安装的地点)。中标人应确保提供的产品是完备的,如果该产品缺少必须的配件、元件或在安装中发现其材料或工艺质量,功能不正确或缺陷,中标人应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免费更换质劣、补齐短缺的货物并保证不影响设备的安装。
中标人负责完成合同产品的安装、调通和测试工作,并且应保证所装设备的正常运行。调试完成后,买、卖双方的代表(或指定监理人员)对系统进行初步验收,由采购人(或指定监理人员)按技术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中标人提供必要的配合。若由于中标人原因,在设备安装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事故包括人身安全等问题由中标人负责。
如果合同系统中的任何部分不能通过初验,中标人将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使测试能够尽快再次进行,并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 验收
- 初步验收通设备正常运行三个月后,中标人向采购人递交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和验收通知书,由采购人进行最终验收。
-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东省或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对货物提供 3 年的免费维修保养期。在保养期内,如货物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①在接到通知48小时内,乙方应用备件替代问题件,保证货物继续正常使用;②包修、包换或包退问题件,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维修或不能调换,均按不能交货处理,乙方应退回100%货物款。
3. 乙方不能在限期内按以上要求替代、维修问题货物,甲方有权自行修复,费用由乙方支付。
4. 乙方应提供交货地点所在地的货物报修电话及联系人。
- 技术资料
中标人提供的书面技术资料应能满足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管理、运营及维护有关的全套文件。产品到货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所有技术资料必须是中文/或英文。
- 付款方式
1. 乙方收到甲方的每批次订单且货物按合同要求交付甲方使用,并经甲方组织验收后30日历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当批次合同价款的95%。
2. 剩余5%的合同价款作为项目的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且双方办理结算后30日历天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 招标样品
1.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服务的实物样板一件,评委将对样板的整体质量进行评分。无提供投标样板的投标人这一评分项得0分。
2. 所有的样板都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为方便评标,投标人在提供样品时,必须在所提供的样品表面显著位置标注投标人的名称、包号、样品名称、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编号。未贴标签或标签不符合要求的样板将被拒绝(样板应与投标文件同一时间递交)。
3. 中标人的投标样板不退还,且中标人的投标样板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交附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成品面料成份检测,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检验结果不合格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改由下一名中标候选人中标,依此类推。其它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以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前往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投标样品,逾期不领,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样品的保管责任,由此引发的样品丢失、毁损,招标机构不予负责。
- 其他要求
- 投标人应对报价范围的全部服务报价。
- 投标人需提交报价一览表和报价分项报价表。
- 投标文件的服务说明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包括质量保证、安全作业在内的书面服务承诺;
2)制作效果;
3)详细的服务方案。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GPS定位车载终端的制造商、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必须获得所投GPS定位车载终端制造商出具的合法代理或授权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供应保障能力;4、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1)、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2)、为同一股东控股的;(3)、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0月21日 08:30 至 2015年11月0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东城区樟村平岭工业区13号樟村上一综合楼A幢401室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座3楼B区第四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3.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3.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3.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3.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