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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烈士陵园三期(烈士墓)工程、供水系统施工及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2 08:2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宁阳县烈士陵园三期(烈士墓)工程、供水系统施工及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宁发改社会【2013】1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阳县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阳县民政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5-153

2.2宁阳县烈士陵园三期(烈士墓)工程、供水系统施工建设地点:宁阳县葛石镇;计划工期:60日历天;招标范围:建设烈士墓720座、建设烈士陵园供水系统1套。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本项目招标(预算)控制价,施工部分为:276.770231万元;监理部分为:9.1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2资格条件

施工部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备注:本地施工企业须由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出具,市内进宁施工企业须由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和招标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分别出具,市外进宁施工企业由泰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和招标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分别出具)、山东省外投标企业还应具备有效的进鲁施工备案证明。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部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22日至2015年10月30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到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县建设银行南行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报名;报名时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外省进鲁建筑业企业备案证》、项目经理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监理项目需要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50元,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者,请于2015年10月22日至2015年10月30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到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县建设银行南行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来人购买。

联系人:刘斌、徐杰,联系电话:0538-5637020。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1月13日09时30分,地点为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阳县民政局  

地    址:泰安市宁阳县海力大道民生园  

联 系 人:苏主任

电    话:0538-5628281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市同信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山大街326号金华大厦608室

邮    编:271000

项目经理:李风海 

电    话:0538-5073609

传    真:0538-8221203 

电子邮件:tatxzb@163.com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岱北西路支行                              

银行账号:37900611401800010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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