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巴士有限公司一线员工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东莞市通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莞巴士有限公司一线员工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莞巴士有限公司一线员工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项目编号:东采公〔2015〕1086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69-2316445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55号
联系方式:蔡工0769-2208323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东莞市通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小姐0769-23164455
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樟村平岭工业区13号樟村上一综合楼A幢401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需求名称 | 需求说明 |
★资格标准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或者由总公司授权东莞注册的分支机构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由总公司授权东莞注册的分支机构投标的,投标文件中需附总公司授权书(正本须附原件,副本可附复印件),授权书必须写明授权投标及处理投标相关事宜的权限,授权书需由总公司盖公章,同一家总公司只能授权一个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2.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许可证上批准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意外伤害保险。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1)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2)为同一股东控股的;(3)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
★项目预算 | 本项目的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160,000.00元,其中单价为180.00元/人•年。 |
报价方式 | 1.投标人报价以人民币为准,投标报价应包含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费用、税金。 2.不能在报价之外还有其他费用出现。 3.投标人报价为合同期内固定不变金额。 |
★合同期 | 36个月(三个保险周期)。 |
★付款方法和条件 | 采购人派单给中标人,采购人向中标人一次性付清本批次派单的投保人员保险费用,中标人收到保险费用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出具保单、发票。 |
★投标有效期 | 自开标日起90个日历日。 |
合同签订 | 本项目由东莞巴士有限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
合同条款 | 投标人实质响应合同各条款。 |
- 项目情况
为更好地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以人为本经营理念,降低公司潜在的赔付风险,我司计划为一线员工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根据我司发展计划,预计2016年底我司一线员工增至5000多名,2017年将与2016年底基本持平,2015-2017年一线员工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需求量约为12000人次。为保证服务质量,我司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2家保险公司,为我司一线员工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单位,服务期限为36个月(三个保险周期)。
二、投保项目内容
(一)投保人及被保人:
1.投保人:东莞巴士有限公司
2.被保人:东莞巴士有限公司全体一线员工(驾驶员、修理工)
(二)投保项目及标准
我司一线员工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项目分为常规的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住院津贴四项,具体保险金额如表1所示。
表1: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项目及保险金额
投保项目 | 保险金额 |
意外身故 | 20万元 |
意外残疾 | 20万元 |
意外伤害医疗 | 2万元 |
意外住院津贴 | 100元/人/天 |
(三)保险份额分配方法
我司现有一线员工约750人,按照平均分配原则向2家中标单位购买保险,以后新进公司的一线员工以每100人次为基数,按中标单位的得分排名顺序依次、轮流分派给两家中标单位承保,2家中标公司最终约承保6000人次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三、承保要求
(一)声明不做主承保或者只承保部分份额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若投标人在保险期间有违反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三)供应商所有报价应包含无赔款优待,最终收费及服务承诺在3年保险期限内均为固定不变;供应商所报最终优惠率必须在保监会批准的范围内且不能与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抵触,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自行承担。
(四)批改:我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原有保单进行批改,批改内容为新进职员替代离职人员作为被保险人参与投保,投保项目及保险金额不变。批改后打印批单,批单自我司派单之日生效。
(五)增保:我司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随时对原有保单进行增保,主要增保内容为投保人数、名单,投保项目及保险金额将维持不变。采购人提供增保的批改申请以及相关人员信息,中标人根据增保需求出具缴费通知书给采购人,采购人应于2个工作日内划付保费,中标人收到保费后打印增保批单,增保批单按甲乙双方约定之日凌晨生效,但不早于中标人收到保费后的当日。
(六)供应商必须定期或不定期为投保单位免费举办关于出险索赔程序、保险知识等相关方面的知识讲座及其他活动。
(七)中标人出具保单的时间要求:从收到采购人派单之日起计,3个工作日内完成保单打印工作并将有效保单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遇增保、批改等情况需对原有保单进行修改的,需在2个工作日内重新打印保单并将有效保单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理赔要求
(一)免赔额:我司要求此次一线员工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免赔额为0元,即保险公司需要全额支付赔偿金额。
(二)提供7天8小时的理赔、上门收集资料服务,采购人提供了各种必要的索赔单证后,对于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必须一次性告知应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收取合格赔案后会在以下约定时间内进行赔付:
1.损失在10000元以下的事故,资料齐全 1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2.损失在10001-50000元之间的事故,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3.损失在50001-200000元之间的事故,资料齐全 5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4.对于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根据贵单位的要求,指定具有国内保险公估营业许可证的双方认可的公估公司进行损失理算,并承担有关公估费用;
五、其他要求
对于在本需求书中没有约束的事项,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的规定进行。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或者由总公司授权东莞注册的分支机构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由总公司授权东莞注册的分支机构投标的,投标时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书(正本须附原件,副本可附复印件),授权书必须写明授权投标及处理投标相关事宜的权限,授权书需由总公司盖公章,同一家总公司只能授权一个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2、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许可证证上批准经营范围中须含意外伤害保险;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1)、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2)、为同一股东控股的;3)、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1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0月21日 08:30 至 2015年11月0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东城区樟村平岭工业区13号樟村上一综合楼A幢401室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0日 10: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0日 10:30
六、开标地点: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座3楼第二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