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中央财政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金秀县二排河灌区东干渠节水配套改造工程(重)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3年中央财政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金秀县二排河灌区东干渠节水配套改造工程(重)已由来宾市水利局、来宾市财政局分别以 来水建〔2014〕49号批复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桂财农〔2013〕310号文下达了工程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金秀瑶族自治县水利局,招标人为金秀瑶族自治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来宾市水利局备案,备案文号为来水招标备案〔2015〕27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金秀县头排镇及雅当、古樟、庙村、龙庆1个镇4个村屯。
建设规模:一般小(2)灌区工程。二排河灌区东灌片渠系全长7.875km,其中东干渠长3.684km,龙坪支渠渠线长1.657km,古思支渠渠线长1.934km,主要渠系建筑物包括:渠首引水进水塔;泄洪闸;排洪沟;渡槽。及附属建筑物包括斗门2座、放水口12座、人行桥10座、渡洪槽5座、农交桥3座、洗衣码头3座。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11月15日,完工日期为2016年7月12日,计划工期240天(日历日)。
本次招标划为1个标段,具体招标内容如下:
东干渠1+250.0~3+683.9段及进水塔、古思支渠0+000.0~1+934.3、龙坪支渠0+000~0+460及排洪沟(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合同估算价约为24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资质等级为主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或 叁 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2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 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及其余所有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理评标价法评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事宜
潜在投标人不需投标报名,在发布公告后自然人均可登录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lbsggzyjyzx.com/lbjyzx/ )获取招标文件,自然人也可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技术部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250元(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2015年11月19日上午9时整至10时00分)向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交纳,未交纳此项费用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日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来宾市公共资源服务中心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招标人定于2015年 10 月 28 日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和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打印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按时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招标人将其不投标的不良信用信息报行政监督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和通报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2约定中标人在获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结果证明文件原件。(开具时间要求在项目开标之日后)。
6.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如下约定:
2014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投标监督网、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上发布。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5年 11 月 19 日 10 时在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开开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秀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地 址: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秀水路37号
邮 编:545700
联系人:黄站长
电 话:0772-6217356 传 真:0772-6217356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领峰A座4-610室
邮 编:530029
联系人:陈工
电 话:0771-5782260转607
传 真:0771-5782263
E-mail:xinyong0628@163.com
招 标 人: 金秀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盖 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二O一五年 十 月 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