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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1 17: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受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委托,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FJJF20150172、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FJJF20150172
2、项目名称: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品目号采购项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预算金额(元)
11直流电器产品综合试验室设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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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000
21温度循环试验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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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00
31电池燃烧试验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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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
2电池洗涤试验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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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00
3电池温控短路试验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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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00
4160V10A高精度电池组测试设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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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00
260V20A高精度电池组测试设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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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00
320V10A高精度电池组测试设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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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
51节能电动机测试系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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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0
61水带耐磨试验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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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
71地漏及排水配件综合测试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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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
81整体浴室强度试验装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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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
2整体浴室耐湿热试验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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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0
3卫生洁具水煮试验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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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4搪瓷浴缸耐磨性试验装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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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91阀门综合试验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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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
101家具力学性能综合试验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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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
111低压成套设备模拟负载程控交流恒流源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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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0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合同包一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3条、第4条和第5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授权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依法缴纳税收: 是指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是指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投标方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9、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相关主要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 10、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正本提供原件,副本可提供正本的复印件)。 1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注: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包十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即本合同包所投产品必须是投标人自身生产的产品)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3条、第4条和第5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授权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依法缴纳税收: 是指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是指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投标方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9、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相关主要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 10、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正本提供原件,副本可提供正本的复印件)。注: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包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一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3条、第4条和第5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授权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依法缴纳税收: 是指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是指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投标方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9、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相关主要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 10、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正本提供原件,副本可提供正本的复印件)。注: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2015年 10 月 21 日至2015年 11 月 4 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购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招标文件售价:
纸质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8、供应商网上报名开始时间:2015年10月21日08:00:00报名截止时间: 2015年11月04日17:30:00
9、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11月11日09:00: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0、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5年 11 月 11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在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开开标

11、本项目采购人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西门外山头角121号

联系人姓名: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联系电话:
13506991682

   
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

项目联系人:
小陈、小李

联系电话:
0591-87580399,87582711

网址:
/

开户名: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兴业银行福州洋下支行

账号:
117090100100030790
 
12、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fujian.gov.cn/上,;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1日

 

 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前办理政府采购专用章

(CA卡)并进行网络注册入库(详见下面链接)

http://cz.fjzfcg.gov.cn/n/webfjs/article.do?noticeId=0F4D993B4FEB4156A00B26A3CF2601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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