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椒园寺辅路路基及其他附属设施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椒园寺辅路路基及其他附属设施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MC2015-118(招标编号)已由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以MTGXM-201509144572号采购详细计划批准采购,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椒园寺辅路路基及其他附属设施改造工程项目MC2015-118
招标内容:龙泉镇椒园寺辅路路基及其他附属设施改造工程
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龙泉镇椒园寺
计划工期: 中标结果公示后45日历天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显示的全部内容
财政批复资金: 1958459元;
工程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超过工程预算资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本),且不再在建工程任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招标文件0元,图纸资料押金0元
4.3 本项目招标文件均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39-1号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5.2投标供应商送达投标文件时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投标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一供应商代表进入现场人员最多不得超过二人。
5.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供应商应将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单独密封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须为原件,应有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内容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完全一致。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未按5.2、5.3要求提供资料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6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中国财经报》上发布。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供应商须提交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整
6.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电汇、银证转帐、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
6.3、投标保证金须在
开户名(全称):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门头沟区支行
帐 号: 11001009500053001308
6.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招标采购单位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5、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供应商须持投标保证金交(汇)款凭证到“投标保证金核查处”核查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提交投标保证金后请与采购中心财务联系,确认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
6.6、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持资金往来发票办理退还手续。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项目联系人联系办理退还手续。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
地 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门头沟路21号
邮 编:102300
联 系 人:栗达
电 话:69839455 15801304463
传 真:010-69839455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39-1
邮 编: 102300
联 系 人: 高奉雯
电 话: 010-69828192
传 真: 010-61805154
网 址: http://www.bjmtgcg.cn
开户名(全称):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门头沟区支行
帐 号: 11001009500053001308
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