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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宁德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原子吸收光谱仪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1 15:5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宁德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招标编号:NDZB-2015-103

2、 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单位:元)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

1

原子吸收光谱仪采购

1

650000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福建省宁德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

黄主任/0593-2937168

宁德市

3、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5年1021日至2015年102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5:30)。

4、招标文件购买地址: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九龙商城4号楼5层(星程酒店旁)。

5、项目联系人: 杨静、陈华颖

联系电话:0593-2595166、0591-87530730-815

传真:0593-2937168

E-mail:zhixinnd@163.com

公司网址:http://www.fjzxzb.com

6、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凡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代理商或制造商;(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等复印件)

(2)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的近期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材料。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和投标代表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4)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3C认证等),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格的供应商。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3.3。

7、政府采购政策

7.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7.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8、投标截止时间[20151110] [上午9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20151110] [上午9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九龙商城4号楼5层(星程酒店旁)。

11、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纸质版或电子版),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12、招标文件购买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宁德东侨支行;

账号:1407700409008088205;

开户名: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13、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名: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账  号:  087739120100304037933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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