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2015年警械购置项目(第1、2、7包)招标公告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委托,对北京市公安局2015年警械购置项目(第1、2、7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2015年警械购置项目(第1、2、7包)
项目编号:BJJQ-2015-370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6522322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 3号楼9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65915024、65910924-822、828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599.96万元
采购用途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清单:
包号 | 品目号 | 品种名称 | 单位 | 采购数量 | 单价 (元) | 递交样品要求 | 分包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
第1包 | 1-1 | 伸缩警棍(单警) | 根 | 5000 | 59.58 | 1根 | 29.79 |
第2包 | 2-1 | 金属手铐(单警) | 付 | 5000 | 45.9 | 1付 | 22.95 |
第7包 | 7-1 | 一次性警扣 | 条 | 50000 | 2.3 | 5条 | 11.5 |
注:“包”为最小的投标单位,投标人可以投一包,也可以投多包,但不得仅对一个分包内部分品种进行投标。 |
进口产品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强制采购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5、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6、进口产品管理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公安部单警装备入围企业(适用于第1~2包)。
3、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或其代理商(生产企业须提供相关材料以申明其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代理商须提供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0月21日起至2015年11月10日止,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4:00 (法定节假日休息)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 3号楼9层
招标文件售价:现场购买,每包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至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标书款银行账号:
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雅宝路支行
银行账号:9112 0154 8000 12262
开户行行号:3101 0000 0132
样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备注:已参加过2015年08月28日或10月10日投标的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重新递交样品,未参加过2015年08月28日或10月10日投标的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样品。)
样品递交时间:2015年11月12日上午09:00~10:00(北京时间)
样品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包装规定的样品恕不接受,并将失去投标资格。
样品递交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 3号楼9层会议室(地铁2号线、6号线,朝阳门站H口出,向南200米)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密封规定的,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 3号楼9层会议室(地铁2号线、6号线,朝阳门站H口出,向南200米)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贺晓燕、丁梦洁
联系方式:65915024、65910924-822、828
传真:65951037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1资格证明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授权委托书、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招标代理机构检查。经检查合格,签署保密协议及投标人承诺书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并装订成册: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财政局网站政府采购(http://www.bjcz.gov.cn/zfcg/index.htm)以及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cjq.net/)发布,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