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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无害化处理中心2015年除臭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1 15:1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的委托,对 广州市无害化处理中心2015年除臭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X15513119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无害化处理中心2015年除臭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520000元               

四、采购数量:详见每月货物清单。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内容

数量

服务期限

最高限价

缓释型固体异味处理剂及配套系统

详见每月货物清单

        自合同签定后三年

人民币7万元/月

备注:本次除臭服务采购项目价格为月度价格,中标人每月接到业主通知后5 个工作日内交货。

注: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详细请看第三章采购人需求书 。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供应商必须具备废气处理相关的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资格证书或环境污染治理资格证书;
4、供应商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本年度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采购文件: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2)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3)法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及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采购文件,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废气处理相关的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资格证书或环境污染治理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以上材料报名时要求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各一份装订成册,并提供原件备查,凡不提供原件的一律不予以报名;
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若已购买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三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供应商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文件的公示,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5年10月22日 至 2015年11月11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五山科华街251号乐天创意园3栋4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11129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五山科华街251号乐天创意园3栋4楼

十、开标时间:20151112930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天河五山科华街251号乐天创意园3栋4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 年 10 月 22 日 至 2015 年 10 月 28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地址:广州市文明路贤思街34号
联系人:赵科联系电话:020-83639545
传真:020-83639300邮编:51017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五山科华街251号乐天创意园3栋4楼
联系人:罗小姐联系电话:020-85530825-638
传真:020-85520192邮编:51064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罗小姐联系电话:020-85530825-638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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