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教育和科技局关于“普定县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鲜猪肉采购(四次)”招标信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顺大众物资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普定县教育和科技局(采购单位)委托,就普定县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鲜猪肉采购(四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普定县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鲜猪肉采购(四次)
二、招标项目编号:ADWZ-AS15-3006G
三、项目序列号: 安市公资交(购)字告[2015] 236 号
四、招标项目概况:
1.预算金额(万元):739.2万元
2.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普定县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鲜猪肉采购(四次) | 240000公斤 |
2、由于采购配送周期较长,本次招标价格按照投标时确定价格为准,按照两家中标公司中标后价格最低一家为本次全县(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6年8月20日)猪肉采购配送价格。(被确定为中标的公司必须向采购业主提供书面承诺书加盖公司印章和法人代表签字);在供货期间如果遇猪肉价格波动大,招标人和供货商任何一方可以提前一周向对方提出调价申请,组织市场监管部门、物价部门、学校代表、县教育和科技局相关股室人员按照询价、议价、定价方式进行调价,双方确定询价结果后,按照低于所询市场零售平均价2个百分点确定采购配送价(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数),如供货方不接受所定价格,则无条件退出配送并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扣除保证金金额按签订合同时约定)作为招标方应急供餐费用,供货方退出配送后,则按照开标顺序排列顺延下一家投标方进行配送,每次调价定价原则上不少于一个月。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投标人(供应商)资质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同时应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开标时须提交的资料:
1、投标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部门批准颁发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屠宰证”。
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投标人基本开户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检疫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材料。
3、法定代表人到场报名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受委托者到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身份证原件。
4、供应商为其单位授权代表人员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5、2015年度近三月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
6、供应商必须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受贿、犯罪证明。
(以上材料开标时须提供1-6项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招标代理机构,同时提供2-6项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开标时提供的资料不齐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无效)。
单位报名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个人报名的须从个人账户转入,并持缴纳资料费时获得的随机码及保证金转账凭证到业务二部盖章核验后再到中心大厅中国银行安顺分行换取收据。保证金不接受现金交纳。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2015年11月10日16时00分
注:登录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缴纳资料费后,凭缴纳资料费获得的随机码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交易中心信息部电话:0851-33343719 业务二部电话:0851-33352695, 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gzy.anshun.gov.cn/)。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1.时间:2015年10月21日 09时00分 - 2015年11月09日 16时00分
2.地点: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顺市龙泉路15号)
3.招标(采购)文件售价:叁佰元整(含项目整套文件,不能按包拆分售卖,售价按弥补招标文件印制成本费用原则确定,最高不得超过300元)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1日 09时30分
八、投标地点: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顺市龙泉路15号)
九、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1日 09时30分
十、开标地点: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顺市龙泉路15号)
十一、收款单位: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顺分行
银行账号:132019539070(保证金账号)
十二、其他事项:
1.采购人名称:普定县教育和科技局
地址:普定县城内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51-38226559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顺大众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龚昌波
联系电话:0851-33523018
传真:0851-33524818
邮箱:dzwz_zb@163.com
安顺大众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