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黄安寺、狮子岗排洪河截污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贺州市黄安寺、狮子岗排洪河截污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编号:HZZJZB2015工字22号]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贺州市黄安寺、狮子岗排洪河截污工程 已由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贺发改环资【2014】85号文《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贺州市黄安寺、狮子岗排洪河截污工程立项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地方配套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贺州市黄安寺附近
2.2建设规模:新建贺州市黄安寺、狮子岗排洪河截污工程及附属排水构筑物。建设规模:近期污水管网
2.3工程估算价:4539.81万元人民币
2.4计划工期:365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2.6设计施工总承包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工程的工程地质详细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图、概预算编制、采购、施工、竣工交付、竣工试验、工程保修等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该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投标人为联合体的,仅要求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下同),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 1、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资质乙级以上(含乙级);2、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注册资本金满足资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财务状况年份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2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2年1月至2015年9月有完成过1项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的市政或环保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或1项工程投资额不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的市政工程的设计业绩。
3.4 诚信要求:施工企业和人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未被锁定。
3.5 主要负责人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给水排水)或环保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给水排水)或环保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现场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的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施工方配备项目经理。
(4)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均应为本项目配备独立项目班子,针对本单位承揽范围投入相应专职安全员。
(5)其他要求:以上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项目总负责人和现场施工项目经理,可以是同一个人。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个(含牵头人),还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双方的责任与义务;②联合体各方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③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7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请于
4.2报名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四楼)。联系人:陈妙玲,联系电话:0774-5268001。
4.3报名方式: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的专职投标员出具联合体协议书以及诚信卡)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综合部【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联系电话:0774-5268001、0774-51378212】实行现场报名。
4.4招标文件的发售:招标文件售价250元/份(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及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网发布。
8.交易服务单位: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部门名称: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新风街46号
联系电话: 0774-5137818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 地 址:广西桂林市西凤路4号
邮 编: 542899 邮 编:541001
联 系 人: 张时浩 联 系 人:蔡翔
电 话: 0774-3359908 电 话:0773-2829198
传 真: 0774- 3358607 传 真:0773-2829198
2015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