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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农村安全饮水水质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1 09:3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瓦房店市宏达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瓦房店市林业水利局的委托,对瓦房店市农村安全饮水水质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HDZB-2015-119
2、采购单位:瓦房店市林业水利局
3、项目名称:瓦房店市农村安全饮水水质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预算金额:218万元
6、采购范围:采购全自动气相色谱仪(进口)、离子色谱(进口)、原子吸收光谱仪(进口)、便携式水质检测箱(进口)等设备(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7、供 货 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供货完成
8、投标人资格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须具备与所提供产品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企业近三年(2013年至今)有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无不良行为记录。
  (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投标单位自有人员,无不良记录,无在建项目。
  (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6)代理经销商须具有进口产品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有效授权书原件。
  (7)外地企业须具有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机构为外地供应商分支机构的须提供营业执照,非外地供应商分支机构的须提供外地供应商与其签订的售后服务机构的委托协议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报名要求:如愿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时请同时携带如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税务登记证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6)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书原件(7)大连地区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证明(外地企业须提供)(8)法人授权委托书(9)被授权人身份证(10)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11)企业近三年(2013-至今)有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12)项目经理证书(注册建造师证、安全考核合格证)(13)项目经理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障中心出据的社保证明,报名时需携带以上所有材料原件及原件相应的复印件一套(逐页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到瓦房店市宏达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 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10、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1日至2015年10月27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00
11、采购代理机构:瓦房店市宏达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报名联系人:于 工    联系电话:0411-85629440   传真:0411-85629440
12、采购单位联系人:聂科长 联系电话:0411-85691192
13、项目其他事宜详见采购文件
14、瓦房店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0411-85627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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