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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海洋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1 10:2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海洋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海洋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ZCG2015-HYHJ1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胜彬、李大琦

项目联系电话:0411-84390287-805、80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综合办公楼306室,大连市沙河口区凌河街42号

联系方式:高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胜彬、李大琦 0411-84390287-805、806

代理机构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518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A包:境X-γ剂量率仪             1套                     

B包:液氮回凝制冷器              1套

C包:便携式CTD                 1套

D包:分液漏斗振荡器             1套

E包:研究级数字立体体视镜       1套

F包:酶标仪                   1套

注:(1) 招标文件中要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的“环境X-γ剂量率仪、便携式CTD  、液氮回凝制冷器、分液漏斗振荡器、研究级数字立体体视镜、酶标仪” 可投进口产品,其他产品应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 本项目采购以包为基本单位,六个包可兼投兼中(详见附件2“评分方法”)。投标人投多个包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别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二)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三)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0月21日 09:00 至 2015年11月03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518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以上原件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综合办公楼306室,大连市沙河口区凌河街42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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