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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医院体外碎石机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0 16:5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医院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体外碎石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体外碎石机

  标书编号:ZZC2015-G232

  采购预算:45万元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次招标的标的是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医院申请购置的体外碎石机1套。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此类设备生产(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的投报设备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

  3、投标人为此产品的经销商的,应提供以下之一的证明材料:

  (1)此设备的本区域的经销(代理)商,必须提供逐级经销(代理)商的证书复印件;(2)此项目的授权经销商,必须提供本区域经销(代理)商(或生产厂家)对本次招标的项目授权原件,同时提供逐级经销(代理)商的证书复印件;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自该公告上网之时起每日的上午8:30至11:00,下午1:00至5:0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7日下午5:00(节假日除外)。只有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答疑时间:2015年10月28日上午9:30整

  招标文件发放地点: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221室)

  招标文件售价:无,请自带U盘。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实质性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5年11月16日下午1:00-2:00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6日下午2:00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221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朱伟、郑浩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6日下午2:00整

  开标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开标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221室)          

  邮编:215600    

  联系人:朱伟、郑浩                   联系电话:0512-58699065

  采购单位联系人:吴伟                咨询电话:0512-58360902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2份

  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 )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送达开标地点(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中)

  户名: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帐号: 801000001633688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有效银行本票(同城)、银行汇票。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接受汇款、现金、转账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十、本项目的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全过程公证。中标单位需缴纳公证费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请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将公证费付至江苏省张家港市公证处。

  户名:江苏省张家港市公证处

  开户行:交通银行人民路支行

  账号:387670660018160102493

  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国泰时代广场A座2楼
    电话:0512-56770611

  十一、其他应说明事项:前来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必须出具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一五年十月

  1. 设备用途:泌尿系体外碎石

  2. 冲击波发生器

  ★2.1 无透镜自聚焦电磁式冲击波波源,具有电磁 ,液电互换功能。

  ★2.2 高压电压放电范围:7.0-10.5KV

  2.3高压放电电容储能:50~100焦耳可调

  2.4 高压放电电容: 寿命≥50万次

  2.4 高压放电开关:寿命≥50万次

  2.5 冲击波发生器:单个冲击波发生器使用寿命达50万次以上(带有计数累加器)

  2.6 第二焦点压缩声压峰值(冲击波正压峰值)≤20~50MPa

  2.7 第二焦点膨胀声压峰值(冲击波负压峰值):≤4MPa

  ★2.8第二焦点聚焦范围(焦斑范围):径向半径:≤10mm轴向上、下距离均≤100mm

  2.9 冲击波脉宽≤1μs

  2.10 冲击波前沿≤0.5μs

  2.12 第二焦点与电磁波源上端口平面距离(治疗距离):≥145mm

  2.13操作系统:操作台触摸式显示屏≥7寸

  整机运行:进口PLC控制系统,控制整机的运行。保证能量有效的储存和恒定释放。

  2.14触发方式:手动、自动

  2.15治疗主机和治疗床可分开

  2.16具有可升级成X线定位功能。

  3. 治疗头

  3.1 上置式治疗头(悬挂式),治疗头可在上下病人时,自动90度平移功能。

  3.2治疗头可电动伸缩和升降。

  4. 定位方式:超声定位

  5  冷却方式:涡流除气冷却水循环系统

  6  治疗床

  6.1运动范围:上下>200mm,左右>100mm,前后>100mm(配有辅助台阶,方便患者上下)

  6.2治疗床和主机可分离

  7.配套B型超声扫描仪,用于超声定位

  带★的为必备技术要求,不响应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注:为保证本次采购的公平性,如供应商认为上述技术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最迟于本项目报名截止时向采购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采购人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将对上述相关技术指标做相应修改。逾期提出的书面异议采购人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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