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县水利工程管理站广西来宾市象州县排能等9座一般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重)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象州县水利工程管理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来宾市象州县排能等9座一般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重)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西来宾市象州县排能等9座一般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重)施工
项目编号:[2015]象州施SLGZ第27号(重)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1-286258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象州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地址:象州县象州镇光明路31号
联系方式:张工0772-436424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工0771-2862585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望州南路110号中路交通小区2栋2单元702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工程建设地点:迷塘水库位于水晶乡迷塘村迷塘屯、寨松水库位于水晶乡迷塘村寨松屯、龙佃水库位于石龙镇、鸡沙水库位于象州镇鸡沙村。
建设规模:一般小(2)型水库。
招标范围: 迷塘水库、寨松水库、龙佃水库、鸡沙水库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施工临时工程等。
时间安排: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 11 月 20日,完工日期为 2016 年 5 月18日,计划工期为180 天(日历日)。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将原Ⅲ标段、Ⅳ标段合为1个标段,具体招标内容如下:
迷塘水库、寨松水库、鸡沙水库、龙佃水库:大坝工程、溢洪道工程、放水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等, 建安投资约300万元(详见招标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或 叁 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 2012 年~ 201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3.3 业绩要求:无业绩要求。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2)项目经理:持有 贰 级或 贰 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技术负责人: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5)安全管理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6 其他要求3.6.1 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及其他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3.6.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理评标价法评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0月20日 08:00 至 2015年11月1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7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7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重)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5]象州施SLGZ第27号(重)】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来宾市象州县排能等9座一般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重)已由来宾市水利局、来宾市财政局分别以 来水水管〔2014〕43号、〔2014〕54号、〔2014〕60号、〔2014〕61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财建〔2014〕355号文下达了工程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象州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人为象州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来宾市水利局备案,备案文号为来水招标备案〔2015〕26 号,因首次招标时,在投标截止时间止,Ⅲ标段、Ⅳ标段递交文件不足三家,故Ⅲ标段、Ⅳ标段流标。现对这两个标段的施工重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迷塘水库位于水晶乡迷塘村迷塘屯、寨松水库位于水晶乡迷塘村寨松屯、龙佃水库位于石龙镇、鸡沙水库位于象州镇鸡沙村。
建设规模:一般小(2)型水库。
招标范围: 迷塘水库、寨松水库、龙佃水库、鸡沙水库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施工临时工程等。
时间安排: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 11 月 20日,完工日期为 2016 年 5 月18日,计划工期为180 天(日历日)。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将原Ⅲ标段、Ⅳ标段合为1个标段,具体招标内容如下:
迷塘水库、寨松水库、鸡沙水库、龙佃水库:大坝工程、溢洪道工程、放水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等, 建安投资约300万元(详见招标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或 叁 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 2012 年~ 201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无业绩要求。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 贰 级或 贰 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及其他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理评标价法评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方法:
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不需提供报名材料,自然人均可登录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bsggzyjyzx.com/lbjyzx/ )获取招标文件,自然人也可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技术部拷贝招标文件电子版,文件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4.2招标文件电子版每份售价250元(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售后不退。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现场收取招标文件费用并开具相关票据(请各投标人尽量合理安排时间,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以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凭证接收投标文件)。
4.3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日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来宾市公共资源服务中心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
4.4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招标人定于 2015 年 10 月28日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和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打印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按时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招标人将其不投标的不良信用信息报行政监督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和通报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2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如下约定:
2014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
6.3 约定中标人在获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结果证明文件原件。(开具时间要求在项目开标之日后)。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投标监督网、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 2015 年 11月17日10时在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开开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州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地 址:象州县象州镇光明路31号
邮 编:545800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772-4364244
传 真:0772-4362289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望州南路110号中路交通小区2栋2单元702室
邮 编:530001
联系人: 赵工
电 话: 0771-2862585
传 真: 0771-2862585
E-mail: gxjxgs5bzb@163.com
招标人:象州县水利工程管理站(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2015年 10 月 19 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