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检察院2015年度中央转移支付业务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0 15:5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潢川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潢川县检察院2015年度中央转移支付业务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招标项目名称:潢川县检察院2015年度中央转移支付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潢公采(2015)052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电脑、复印机、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等
项目预算:人民币820000元整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投标人为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和设备生产能力;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河南省财政厅及招标代理机构有关招标的规定;
8. 与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0月20日至2015年10月 26日,每天9:00-12:00、13:00-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中台式电脑及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纳税及社保缴纳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上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查,留存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
4.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1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1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潢川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张科长
联系电话:0376-3116511
招标代理机构: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1-68998885
邮 编:450000
联系地址:郑州市大学路与中原路交叉口向北300米路西恵鑫大药房2楼
网址:www.zzzyzb.com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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