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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驿城分局竞选流通环节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服务机构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0 16:0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驿城分局的委托,对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驿城分局竞选流通环节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服务机构项目下述服务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服务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1.   项目编号:驿政采招【201561

2.采购服务及要求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3.合格的供应商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检测机构安排的检测人员,须具有相关资质。

3.2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必须是按谈判文件中(第二章  采购需求)要求提供服务。

3.3供应商具有有效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省级及以上颁发《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含附表》、省级及以上颁发《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含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原件开标时必查。)

3.4供应商须提供服务承诺书原件。(原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4.1 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2015102020151027下午1730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

4.2 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点及联系电话:驻马店市文明路南段区财政局一楼东; 联系电话:0396-2811209

4.3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方式:现场免费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可携带U盘拷贝电子文档或电子邮箱)。未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其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

4.4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省级及以上颁发《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含附表》、省级及以上颁发《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含附表》。(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加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留存。

注:按以上要求获取了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谈判时由竞争性谈判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性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

5.谈判保证金

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供应商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以现金方式递交至驻马店市文明路南段区财政局一楼东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6.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于20151028日上午9:00前将响应性文件密封送交到驻马店市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驻马店市解放路西段区政府东100米路北),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谈判时间、地点

本次谈判将于20151028日上午9:00整在驻马店市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驻马店市解放路西段区政府东100米路北)开始,参见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按时参加。

8.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2日之前,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9.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396-2828938

代理机构联系人: 闫先生      联系电话:  0396-2811209

开标室联系人:   闫先生      联系电话:  0396-2828131

10.监督部门:  

驻马店市驿城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 0396-2830470

驻马店市驿城区监察局     联系电话: 0396-2828623                                

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附: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驿城分局竞选流通环节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服务机构项目

二、服务及要求

注明下面1-4项必须满足

1、检测机构提供的省级及以上颁发《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含附表》、省级及以上颁发《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含附表》批准的检测能力包含上述表格中(1-4)项的全部内容,检测能力须提供证书附表装订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可以高于上述要求,但不可低于上述要求,低于上述要求的投标检测机构按无效投标处理。

2、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时间为当月25日前,超出规定时间1天,采购方从本项目检测费用中扣除5000.00元整违约金,超出规定时间天数可累计扣除违约金。

3、检测批次月份从9月至12月份,共4个月; 畜禽肉(鸡鸭牛羊猪等):20批次,动物内脏:3个批次, 鲜蛋:5批次,豆芽菜:1个批次,酱腌菜:2批次,干制食用菌:1批次,腌渍食用菌:1批次。

4、必须满足2015年驻马店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测项目表中要求。


 

2015年驻马店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测项目表

序号

食品大类(一级)

食品亚类(二级)

食品品种(三级)

食品细类

(四级)

风险等级

抽检项目

监测项目

1

肉及肉制品

生鲜肉

畜禽肉

畜禽肉

挥发性盐基氮、铅、镉、总汞、总砷、喹诺酮类(恩诺沙星、达氟沙星);限畜肉: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特布他林、氯丙嗪;限禽肉:硝基呋喃代谢物(AMOZSEMAHDAOZ)

铜、亚硝酸盐、强力霉素、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过氧化氢(限畜蹄、禽爪)、沙拉沙星、磺胺间甲氧嘧啶(SMM)、磺胺二甲嘧啶(SM2)、磺胺甲噁唑(SMZ)、磺胺二甲氧嘧啶(SDM)、磺胺喹噁啉(SQ)、胭脂红

畜禽内脏

畜禽内脏

铅、总汞、总砷、镉、硝基呋喃代谢物(AMOZSEMAHDAOZ)、喹诺酮类(恩诺沙星、达氟沙星);限畜肉: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特布他林

铜、金刚烷胺、喹乙醇

2

蛋及蛋
制品

鲜蛋

鲜蛋

鲜蛋

铅、镉、总汞、苏丹红Ⅰ-Ⅳ、恩诺沙星(限鸡蛋)、环丙沙星(限鸡蛋)、氯霉素、氟苯尼考

无机砷、硝基呋喃代谢物(AMOZSEMAHDAOZ)、铜、金刚烷胺

3

蔬菜及其制品

蔬菜

新鲜蔬菜(含冬季大棚蔬菜)

豆芽菜

较高

总砷、铅、镉、总汞、二氧化硫

4-氯苯氧乙酸、6-苄基腺嘌呤(6-BA)、赤霉素(GA3)、多菌灵、甲醛、亚硝酸盐

4

蔬菜及其制品

蔬菜制品

酱腌菜

酱腌菜

较高

铅、苯甲酸、山梨酸、对羟基苯甲酸乙酯、糖精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诱惑红、亮蓝)、亚硝酸盐、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苏丹红Ⅰ-Ⅳ、二氧化硫

蜡样芽胞杆菌、对羟基苯甲酸甲酯、对羟基苯甲酸丙酯

食用菌制品

干制食用菌

一般

总砷、铅、总汞、镉、二氧化硫

/

腌渍食用菌

铅、苯甲酸、山梨酸、对羟基苯甲酸乙酯、糖精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诱惑红、亮蓝)、亚硝酸盐、大肠菌群、苏丹红Ⅰ-Ⅳ(限添加辣椒的制品)、二氧化硫

对羟基苯甲酸甲酯、对羟基苯甲酸丙酯

 

 

 

 

 

 

 

 

 

 

 

 

 

 

 

 

 

 

 

 

 

 

 

 

 

 

 

 

 

 

 

 

 

 

 

 

三、特殊要求

特殊要求:

1、检测机构提供的省级及以上颁发《《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含附表》、省级及以上颁发《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含附表》(批准的检测能力包含上述表格中(1-4)项的全部内容,检测能力须提供证书附表装订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可以高于上述要求,但不可低于上述要求,低于上述要求的投标检测机构按无效投标处理。

2、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时间为当月25日前,超出规定时间1天,采购方从本项目检测费用中扣除5000.00元整违约金,超出规定时间天数可累计扣除违约金。

3、检测批次月份从9月至12月份,共4个月; 畜禽肉(鸡鸭牛羊猪等):20批次,动物内脏:3个批次, 鲜蛋:5批次,豆芽菜:1个批次,酱腌菜:2批次,干制食用菌:1批次,腌渍食用菌:1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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