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嵌入式一体化高清抓拍单元、闪光灯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0 14: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0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滦南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嵌入式一体化高清抓拍单元、闪光灯采购及安装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092030020007
项目联系人:曹佳庚 燕贺鹏
项目联系电话:0315-4111206
采购人:滦南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人地址:滦南县城南大街
采购人联系方式:13832983568
代理机构:滦南县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行政办公中心二楼0255室,滦南县城北河新区崇法大街北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5-4111206
预算金额:80.3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0月20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09-3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0-14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滦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万元
开标地点:滦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办公中心西副楼三楼,滦南县城北河新区崇法大街北侧)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国内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本次招标货物的经营范围,并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所要求的服务;投标产品(嵌入式一体化高清卡口抓拍单元、嵌入式一体化高清电警抓拍单元)应具有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的检验报告;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是投标单位员工,并提供投标单位工资发放证明或为其办理的社保证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独立完成项目全部工作。为保证招投标的正常进行,在购买招标文件时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6000.00元。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滦南县支行,账号:13001627436059558888,户名:滦南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电话:0315-4111206。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由投标单位账户汇款或转账,且在凭证中(用途或附言栏)注明“抓拍单元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缴纳形式。
采购数量:卡口抓拍单元10个、闪光灯19个、路口违章抓拍单元44个,最高限价80.35万元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滦南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嵌入式一体化高清抓拍单元、闪光灯采购及安装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092030020007
项目联系人:曹佳庚 燕贺鹏
项目联系电话:0315-4111206
采购人:滦南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人地址:滦南县城南大街
采购人联系方式:13832983568
代理机构:滦南县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行政办公中心二楼0255室,滦南县城北河新区崇法大街北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5-4111206
预算金额:80.3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0月20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09-3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0-14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滦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万元
开标地点:滦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办公中心西副楼三楼,滦南县城北河新区崇法大街北侧)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国内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本次招标货物的经营范围,并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所要求的服务;投标产品(嵌入式一体化高清卡口抓拍单元、嵌入式一体化高清电警抓拍单元)应具有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的检验报告;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是投标单位员工,并提供投标单位工资发放证明或为其办理的社保证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独立完成项目全部工作。为保证招投标的正常进行,在购买招标文件时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6000.00元。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滦南县支行,账号:13001627436059558888,户名:滦南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电话:0315-4111206。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由投标单位账户汇款或转账,且在凭证中(用途或附言栏)注明“抓拍单元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缴纳形式。
采购数量:卡口抓拍单元10个、闪光灯19个、路口违章抓拍单元44个,最高限价80.35万元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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