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曹妃甸区第五农场所需环卫设备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0 14: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5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唐山市曹妃甸区第五农场所需环卫设备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092320050001
项目联系人:张振臣 刘成宜
项目联系电话:0315-8757172
采购人:曹妃甸区第五农场
采购人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第五农场
采购人联系方式:13930517673
代理机构:曹妃甸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建设大街27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5-8757172
预算金额:52.07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0月15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09-2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09-29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唐山市曹妃甸区政府采购中心(曹妃甸区财政局一楼,建设大街273号)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万元
开标地点: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三楼评标室 (地址:新城大街唐海路西150米)。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购招标文件时带复印件,投标时带原件)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的企业);(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售后服务能力(至少2名以上技术服务人员名单和其曾经服务的项目名称); (5)投标人所投产品应满足良好的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应有效文件。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该项目生产或经营能力的法人。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到曹妃甸区检察院办理《无行贿档案查询证明》(检察院联系电话:8787208 13931576492)。4、从招标人处购买招标文件。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如下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如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行贿档案查询证明》原件。
采购数量:1批
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唐山市曹妃甸区第五农场所需环卫设备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092320050001
项目联系人:张振臣 刘成宜
项目联系电话:0315-8757172
采购人:曹妃甸区第五农场
采购人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第五农场
采购人联系方式:13930517673
代理机构:曹妃甸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建设大街27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5-8757172
预算金额:52.07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0月15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09-2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09-29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唐山市曹妃甸区政府采购中心(曹妃甸区财政局一楼,建设大街273号)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万元
开标地点: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三楼评标室 (地址:新城大街唐海路西150米)。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购招标文件时带复印件,投标时带原件)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的企业);(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售后服务能力(至少2名以上技术服务人员名单和其曾经服务的项目名称); (5)投标人所投产品应满足良好的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应有效文件。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该项目生产或经营能力的法人。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到曹妃甸区检察院办理《无行贿档案查询证明》(检察院联系电话:8787208 13931576492)。4、从招标人处购买招标文件。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如下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如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行贿档案查询证明》原件。
采购数量:1批
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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