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步行街第二至四大街墙体外挂件修复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0 10:5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5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新世纪步行街第二、三、四大街墙体外挂修复工程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091810020003
项目联系人:吕月明
项目联系电话:15133626222
采购人:廊坊市新世纪步行街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新世纪步行街第一大街108甲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6-5906618
代理机构: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长安区建华大街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133626222
预算金额:-0.0001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0月15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0-08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0-1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五号台)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万元
开标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的经营范围;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叁级或贰级资质的执业资格,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书;5、投标人需具有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原件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6、投标人税收证明:缴纳近3个月的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7、投标人须提供三份近三年与本项目类似的欧式风格业绩合同原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报名资格审查要求: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建筑工程专业),业绩合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业绩合同,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原件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税收证明:缴纳近3个月的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廊坊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准入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BBB级及以上《企业信用评价报告》,行贿犯罪档案调查结果的告知函,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初步审查,经初审合格后领取采购文件,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项目名称:新世纪步行街第二、三、四大街墙体外挂修复工程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091810020003
项目联系人:吕月明
项目联系电话:15133626222
采购人:廊坊市新世纪步行街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新世纪步行街第一大街108甲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6-5906618
代理机构: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长安区建华大街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133626222
预算金额:-0.0001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0月15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0-08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0-1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五号台)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万元
开标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的经营范围;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叁级或贰级资质的执业资格,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书;5、投标人需具有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原件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6、投标人税收证明:缴纳近3个月的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7、投标人须提供三份近三年与本项目类似的欧式风格业绩合同原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报名资格审查要求: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建筑工程专业),业绩合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业绩合同,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原件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税收证明:缴纳近3个月的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廊坊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准入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BBB级及以上《企业信用评价报告》,行贿犯罪档案调查结果的告知函,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初步审查,经初审合格后领取采购文件,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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