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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FGP20156008廊坊市财政局地方金融企业财务检查服务竞争性磋商

作者: 发布于:2015-10-20 10:5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9日14时30分
项目名称:财政局地方金融企业财务检查服务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093180010007
项目联系人:赵文辉
项目联系电话:0316-6065910
采购人:廊坊市财政局机关
采购人地址:新华路20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6-2638592
代理机构:廊坊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6-6065910
预算金额:3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0月29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0-19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0-27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政府采购办公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万元
开标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通过廊坊市采购中心预审的供应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预审时须提供下列资质:(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4)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附拟参与采购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原件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6)上一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报告;(7)税收证明:缴纳近6个月的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需到廊坊市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处下载 网址:http://www.zfcg.lfang.gov.cn/index.html);(9)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采购项目负责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拟参与采购项目负责人的告知函可磋商时提供)。(10)本项目供应商需为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资格预审时明确原件的应提供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进行资格预审。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注明日期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磋商使用”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领取资格的将被采购中心拒绝。采购中心对领取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谈判时,仍将由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采购数量:2
技术要求:检查内容(一)农业保险资金。重点检查2014年度及2015年以来各级财政下达的农业保险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农业保险参保环节农户签字真实性、财政审核手续是否完备;农业保险理赔环节勘验、定损及时、理赔切实到户等。(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重点检查2013和2014年度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专项资金拨付是否足额及时;补贴资金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情况等。(三)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重点检查2014年度及2015年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专项资金拨付是否足额及时;贷款贴息资金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情况;贴息贷款是否用于《目录》商品生产;企业是否建立《目录》商品生产和销售台账;企业生产特需产品的实际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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