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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清惠佳园室外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0 10:0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卢氏县清惠佳园室外工程
招标公告
   卢氏县清惠佳园室外工程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财政资金,项目负责人为卢氏县裕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海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卢氏县清惠佳园室外工程
二、项目编号:HNHT-2015-1020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包含三个标段
   一标段:卢氏县清惠佳园1#、2#楼室外工程,包括门卫房、围墙、室外道路、地坪、停车位及道牙、室外给排水;
   二标段:卢氏县清惠佳园3#楼室外工程,包括门卫房、围墙、室外道路、地坪、停车位及道牙、室外给排水;
   三标段:卢氏县清惠佳园4#楼室外工程,包括门卫房、围墙、室外道路、地坪、停车位及道牙;
 2.项目资金情况:上级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3.建设地点:卢氏县清惠佳园。
 4.工期要求:一标段30 日历天;二标段 30 日历天;三标段 30 日历天。
 5.保修期限:执行按国家现行规定。 
 6.招标内容及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涵盖的全部内容。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施工企业;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证书)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企业无行贿、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
 6.外省企业需要提供进豫备案证明材料(豫建建(2013)15号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5年 10月19日至 2015 年10月23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除外)。
 2.报名地址: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卢氏县伏牛路与新建路交叉口农商行三楼)。
 3. 报名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内,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且无犯罪记录);外省企业需要提供进豫备案证明材料(豫建建(2013)15号文);
 (2)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社保证明、劳动合同、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资料;
 (3)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三套),复印件三套须加盖公章,经核对原件和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退回(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上有效证书原件进行资格评审。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格性负责;开标后,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4)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一套用于卢氏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办公室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资料使用,报名时交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注:每个潜在投标人可同时对3个标段进行投标报名,但最终只能在一个标段中标,若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应选择在中标价格高的标段中标,而无条件地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资格。
4.招标文件每标段: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图纸押金每标段800元/套。
5.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每标段: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 11月 16 日下午 5:00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至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专用账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财务处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注:投标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项目简称及项目编号,银行转账,以到账时间为准,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时间,若过时未到账,为无效报名。)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开标时间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8日下午15:00整。
2.开标地点: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卢氏县伏牛路与新建路交叉口农商行四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各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出具中心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原件,方可接受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中心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卢氏县裕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贾先生  
联系电话:1583985725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海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三门峡市大岭路与崤山路交叉口天盛御景小区1#楼三单元1307室
联 系 人:徐女士
电话:15890287670、0398-3191697
邮 箱:2795265353@qq.com 
 
                               河南海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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