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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宗县2015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5-10-20 10:2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02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财政支持现代农业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04410020002
项目联系人:刘朝尊
项目联系电话:13315998310
采购人:广宗县农业开发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邢台市广宗县城府前东街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9-7219712
代理机构:河北信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翟营南大街368号东方明珠3单元251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0872177
预算金额:806.8327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1月02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0-12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0-16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万元
开标地点:广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项目;具有承担本次项目的施工能力。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一标段至七标段: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承揽本项目的能力。八标段:PVC管道具有IS09001质量认证,具有承揽本项目的能力。九标段: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②为了保障后续服务,产品生产企业正常经营,无重大生产经营变故情况的;③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④具有产品生产、销售、供货、安装、培训能力,承认和履行招标中各项规定的生产厂家;十标段:具有电力设施施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4、社保部门出具的被委托人自2014年以来由投标人负责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法定代表人报名时,不需要提供本证明。购买招标文件时的被委托人应与开标时的被委托人为同一人,否则其投标无效)。 5、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仅第一至七标段提供)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本项目特别说明:1、本项目共分10个标段,按标段的先后顺序依次对各标段开标;2、各标段内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评标时各标段独立评审;3、若某一个标段在确定中标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将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人的确定。4、投标人最多对2个标段进行投标,并且最多中标一个标段,中标后不影响后续标段的评审工作,但后续标段失去中标人资格。
采购数量:共分十个标段。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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