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市第二医院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项目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接采购人通知,现对2015-HCGK-SH358-厦门市第二医院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项目作出如下更改说明:
一、招标文件中商务因素作出如下更改:
(1)、删除招标文件第16页商务因素2.4中:“①、荣获“优秀医院停车场设备供应商”得2分;”的条款,满分分值相应更改为2分;
(2)、招标文件第16页商务因素2.5:“投标人应提供近几年来(2012年1月1日至今,签订合同的且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停车场出入系统项目或数字监控系统项目案例,每个案例得1分,满分3分。评审依据为业绩的合同及验收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的不予计分。”更改为:“投标人应提供近几年来(2012年1月1日至今,签订合同的且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停车场出入系统项目或数字监控系统项目案例,每个案例得1分,满分4分。评审依据为业绩的合同及验收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的不予计分。”,满分分值相应更改为4分;
(3)、商务因素增加:“投标人为厦门本地企业或厦门地区以外的投标人但在厦门设有分公司(注册年限>五年的且可提供分公司售后服务人员社保等证明材料)的得1分,厦门地区以外的投标人在厦门设有办事处(提供工商主管部门备案材料有效复印件),能够为采购人提供完善的本地化技术服务的得0.5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的条款,满分分值为1分。
二、招标文件第28-37页各设备清单表中的“推荐品牌”更改为“档次标准”。
三、招标文件第13、46页“★主要设备品牌选型”中:“1、本次停车场管理系统采购,主要设备必须是中高档以上档次,系统设备满足未来发展需求。停车场管理系统品牌档次为:捷顺、艾科、蓝卡;车场高清数字200万监控摄像机品牌档次为:宇视、海康威视、大华;2、投标主要设备应在采购人指定范围的品牌档次内确定。”更改为“1、本次停车场管理系统采购,主要设备必须是中高档以上档次,系统设备满足未来发展需求。停车场管理系统品牌档次为:捷顺、艾科、蓝卡或同等档次及以上的其他品牌;车场高清数字200万监控摄像机品牌档次为:宇视、海康威视、大华或同等档次及以上的其他品牌;2、投标主要设备品牌档次标准须为招标文件各设备清单表中的档次标准或同等档次及以上的其他品牌。”
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推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11月04日]上午[9:30: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大厦8楼,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前台],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地点: [2015年11月04日]上午[9:30:00](北京时间)、[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大厦8楼,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
按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电话:0592-6581288,传真:0592-6588966。
特此通知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9日
回 执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关于贵司发来的<关于2015-HCGK-SH358-厦门市第二医院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项目的更改通知>我司已收悉,
特此回执!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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