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疫苗协议供货项目(包件10)第二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19 23:3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疫苗协议供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疫苗协议供货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丹、杨依莎

项目联系电话:6283612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地址:上海市金浜路15号

联系方式:水晶 6268628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丹、杨依莎 021-62836126;13917282762;15026820261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番禺路222弄51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0月20日 09:30 至 2015年10月2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番禺路222弄51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09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09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上海番禺路222弄51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及门诊部委托,对其疫苗协议供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以下简称“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疫苗协议供货项目(包件10)

2、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

保健中心疫苗进行采购,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1. 疫苗清单

包件10:

流感病毒裂解疫苗(成人)

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儿童)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单位,并具有税务登记证。

2、投标人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供应商;若非生产厂家,投标人具有产品销售的授权。

  • 报名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验证(在有效期内的)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结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人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生产销售企业需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GMP证书;非生产企业(即销售代理商),需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GSP证书,同时必须提供产品销售授权委托书或销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凡复印件须盖公章,否则不予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四、报名时间:2015年10 月20日~2015年10月26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时,报名的同时递交以上资料。

五、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0 月20日~2015年10月26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时

招标文件资料费:500元(售后不退)。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番禺路222弄51号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丹、杨依莎

   联系电话:021-62836126;13917282762;15026820261

   六、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9日下午14:00时之前

   七、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9日下午14:00

   开标地点:上海番禺路222弄51号

   八、招标单位信息

招 标 人: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详细地址:上海市金浜路15号

邮政编码: 200335

电话号码: 水晶

联 系 人: 62686286

   九、招标代理单位信息

招标代理: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上海番禺路222弄51号

邮政编码:200052

联 系 人:张丹、杨依莎

电话号码:021-62836126;13917282762;15026820261

传真号码:62835300

电子信箱:zhaobiaozu5@163.com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