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力大学能源电力实验教学中心绿化及景观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东北电力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北电力大学能源电力实验教学中心绿化及景观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北电力大学能源电力实验教学中心绿化及景观工程
项目编号:JRC2015T117(T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费佳敏
项目联系电话:0432-6267150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北电力大学
地址:吉林市船营区长春路169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程老师 电话:1860432206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 系 人:费佳敏 联系电话: 0432-62671500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市世贸广场3号楼A座四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东北电力大学能源电力实验教学中心绿化及景观工程
(资格后审)
招 标 公 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JRC2015T117(T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北电力大学能源电力实验教学中心绿化及景观工程已由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吉财采计X【20150924】-861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北电力大学。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招标人为东北电力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要求依法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北电力大学能源电力实验教学中心绿化及景观工程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
2.3工期:2015年 11 月 15 日至2016年6月1日
2.4工程建设地点:吉林市船营区长春路169号
2.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己落实。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所有投标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和《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相关规定。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过类似工程规模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2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可从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窗口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15年10 月 20日至2015年10月 26 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2上述同一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4.3施工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4.4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2015年11月9日11 时00分,提交到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3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开标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及吉林日报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北电力大学 地址:吉林市船营区长春路169号
联系人:程老师 电话:1860432206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市世贸广场3号楼A座四楼
联 系 人:费佳敏 联系电话: 0432-62671500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所有投标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和《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相关规定。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过类似工程规模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3.2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5 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0月20日 08:30 至 2015年10月2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窗口报名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09日 11: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09日 11:0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所有投标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和《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