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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酂城镇酂东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19 15:5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永城市酂城镇酂东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永财采购【2015】137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城市酂城镇酂东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永城市酂城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酂东新区污水处理厂施工
二标段:酂东新区污水处理厂施工监理
2.2建设地点:永城市酂城镇境内
2.3计划工期:一标段70日历天,二标段确保在施工合同工期内完工
2.4招标范围:一标段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
二标段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含施工保修阶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环保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还须具备一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的建造师。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为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投标人至投报本项目时,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3.2一标段投标人在2012年10月1日以来,承接过日处理1000吨及以上已完工类似项目业绩。
3.3二标段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格。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和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
3.4二标段投标人在2012年10月1日以来,承接过日处理1000吨及以上已完工类似项目业绩。
3.5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须为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本人,报名时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方式和联合体投标申请。
3.7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提交企业(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或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注:无行贿记录证明的查询时间必须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以后。)
3.8 2012年10月1日以来,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各投标人请于2015年10月19日至 2015年10月23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在商丘市神火大道与雪苑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梧桐道小区10号楼3单元104室报名。
4.2报名时请法人和授权委托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资质文件进行报名。(以上资料均要求出示原件,留存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其中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4.3招标文件资料费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2015年11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城市酂城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3837030828

代理机构:河南中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丰产路36号豫煤商务1号楼
联 系 人:常先生
电 话:18837007776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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