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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驿城区2015年谭庄-小清河二级公路日常养护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19 16:1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驻马店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委托,对采购驻马店市驿城区2015年谭庄-小清河二级公路日常养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服务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驻政采招【2015】212号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附件招标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标准

服务地点

工期

1

驻马店市驿城区                       2015年谭庄-小清河

二级公路日常护项目

详见招标需求

详见招标需求

谭庄-小清河二级公路

1年

说明本项目不分包

3.合格的投标人

    3.1 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或公路养护二类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
3.3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证且不得兼职。

3.4投标人须提供2012年以来每年不低于50万元的公路养护业绩。

4.领取招标文件的要求

4.1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0月19日至2015年10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 ,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

4.2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驻马店市文明  1388    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8  室。

4.3领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免费领取招标文件(可携带U盘拷贝电子文档)。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4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资料: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加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留存。

注:按以上要求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联系电话:0396-  2609258  

5.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1.5万元;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至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帐户(转账时必须按下面提供的开户名的全称填写,否则,造成误转或退回的责任自负。然后持银行转账凭证到驻马店市财政局一楼东中原银行驻马店分行营业部查询到帐后,投标人应再持到账凭证到驻马店市文明 1388 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8 室开具收据,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银行保函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代理机构开户名: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原银行驻马店分行营业部

帐  号:501011904824012999424

行  号:313511001019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11月11日9:3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驻马店市文明1388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9,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11月11日9:30时在驻马店市文明1388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9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8.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10日前提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9.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13703968418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96-2609223

10.监督部门:   

驻马店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396-  2610822    

驻马店市监察局   联系电话:0396-  2609226    

驻马店市审计局   联系电话:0396-  3668820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招标(采购)需求

一、 服务内容

驻马店市驿城区谭庄-小清河公路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境内,全长5.833km,二级公路,主路面宽22.5米。公路养护主要内容包括路面清扫、保洁 ,路面裂缝灌缝,路面标线补划,标志标牌完善,路面坑槽挖补。

注: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二、 质量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付款方式 :

1、养护费用按季度支付。

2、养护期满一个季度按核准的工程计量等相关资料办理支付手续。

四、其他要求

1、工期1年。

2、能随时完成上级安排的突击养护任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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