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乐亭县2013年滦河治理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唐山市乐亭县2013年滦河治理工程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农经 [2015]585号文批准建设,由河北省水利厅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预算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5:1:4,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乐亭县滦河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至成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滦河乐亭县中堡镇北东村段防洪小埝加高培厚、局部护砌、埝顶路面硬化、越堤道口治理以及维修加固勒流河部分丁坝,其中堤防加高培厚3.5km,维修加固丁坝6道。防洪小埝加固标准为5年一遇,相应治理河段流量为8230m³/s,丁坝工程按平滩流量设计。
2.2建设地点:唐山市乐亭县中堡镇。
2.3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图纸所示招标工程内容及完成上述所必需的临时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堤防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10年内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近十年内按照水利基建程序管理的水库土坝工程或中标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河道治理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以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验收所形成并正式印发的竣工验收鉴定书原件为准,其中省外水行政部门印发的竣工验收鉴定书,需事先经河北省水利厅备案确认),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2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5年10月19日至2015年10月2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法人到场的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被委托人到场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等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到乐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乐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招 标 人:乐亭县滦河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至成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乐亭县乐亭镇腾飞街 地 址:石家庄市新石中路375号
联 系 人:魏树生 联 系 人:聂旭娇
电 话: 0315-4633462 联系电话:0311-83806708-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