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蓝鹏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舒兰市政府采购计划实施通知书,吉林市公正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业主舒兰市蓝鹏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2.1项目名称:舒兰市蓝鹏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设备采购项目
2.2采购内容:污泥脱水机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项目地点:舒兰市通林街2号
2.4供货期:签订合同后10日内。
2.5投资额:45万元;
2.6资金来源:财政。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3.1.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投标人应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或(经销)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3.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2015年10月19日至2015年10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持本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证明文件、被授权人身份证,上述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彩色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在吉林市公正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望云北街17号)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300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1月9日9时00分,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吉林市旅游宾馆6楼会议室。
5.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制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舒兰市蓝鹏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舒兰市通林街2号
联系人:邹东时 电话:0432-6822471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市公正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吉林市望云北街17号
联系人:房思彤 电话:0432-62086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