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关于灵田镇城镇化示范乡镇文化景观工程施工【GS(GL)2015032GLC】-招标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灵川县灵田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灵田镇城镇化示范乡镇文化景观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灵田镇城镇化示范乡镇文化景观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GS(GL)2015032GL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迎贤
项目联系电话:0773-898908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灵川县灵田镇人民政府
地址:灵川县灵田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吕迎贤 0773-8989088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灵田镇城镇化示范乡镇文化景观工程施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指派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工程师职称并具有市政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0月19日 08:30 至 2015年10月2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桂林市中隐路9号广源国际社区17栋3单元2-1室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5年10月19日至2015年10月23日正常工作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桂林分部(桂林市中隐路9号广源国际社区17栋3单元2-1室)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文件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企业技术负责人携带以下资料进行报名: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员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证书资料(指派担任本项目项目经理提供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员提供有效的岗位证书)及上述人员的身份证、并提供以上人员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中能反映参保所属单位的内页和2015年1月至6月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证明(若为近期新聘员工的,以提供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受贿记录的证明(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开具方为有效)。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一套(授权委托书均须提供原件)并逐一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且合格后方可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0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0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桂林市中隐路9号广源国际社区17栋3单元2-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 招标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拟对灵田镇城镇化示范乡镇文化景观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内容:灵田镇城镇化示范乡镇文化景观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灵川县灵田镇
2.3 建设工期:45天(日历日)
2.4 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指派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工程师职称并具有市政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5年10月19日至2015年10月23日正常工作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桂林分部(桂林市中隐路9号广源国际社区17栋3单元2-1室)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文件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企业技术负责人携带以下资料进行报名: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员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证书资料(指派担任本项目项目经理提供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员提供有效的岗位证书)及上述人员的身份证、并提供以上人员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中能反映参保所属单位的内页和2015年1月至6月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证明(若为近期新聘员工的,以提供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受贿记录的证明(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开具方为有效)。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一套(授权委托书均须提供原件)并逐一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且合格后方可购买。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资料,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采购预算金额的1%(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须足额交纳,否则竞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汇。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下账户,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桂林分部,开户银行:工行桂林市红岭路支行,帐号:2103 2491 0930 0001 092。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桂林市中隐路9号广源国际社区17栋3单元2-1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网上发布。
8、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桂林分部(桂林市中隐路9号广源国际社区17栋3单元2-1室)
联系人:吕迎贤 联系电话:0773-8989088 财务咨询电话:0773-8990888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桂林分部
开户银行:工行桂林市红岭路支行
帐 号:2103 2491 0930 0001 092
九、监督管理机构:灵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招标人:灵川县灵田镇人民政府(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盖章)
2015年10月19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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