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科学院等37家单位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仪器设备统一招标采购——实验室分析仪器公开招标公告
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受贵州省农业科学院等37家单位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仪器设备统一招标采购——实验室分析仪器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仪器设备统一招标采购——实验室分析仪器
项目编号:ZSB-2015-006(FXYQ)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妍
项目联系电话:01062135588-612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贵州省农业科学院等37家单位
地址:贵阳市花溪区金欣社区
联系方式:3190728644@qq.com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妍 01062135588-6123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招标公告原文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3.投标人必须具有外贸进出口资格。4.代理商投标的,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国内代理权或制造商授权,所投设备可在中国境内合法销售并提供相应服务。如果是国外产品制造商的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应同时提供其国内总代理商的证明文件。5.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6.投标人不能是正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审查、被其他企业兼并(或收购)和目前因重大经济纠纷涉讼的企业。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参与同一包投标。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127.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0月20日 08:30 至 2015年10月2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百禾楼612
招标文件售价:¥6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领取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盖章)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六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如需通过网上办理,须在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将相关材料PDF电子版发至zhaobiao612@126.com,将标书费电汇至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帐户(另加邮费100元人民币/份),随后将有关材料纸质版邮寄至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