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 2015-ZS107R |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湖滨南路43号 0592-2220289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361004) 单位电话:0592-2202255、2207755(总机) 单位传真:0592-2212277、2231155 |
采购项目名称: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 |
来源: | 市级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 ATP荧光仪、智能型测距仪、高温热油质量快速检测仪、农药残留速测箱等 1批; 最高限价:125万元.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或做出书面声明: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以及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
采购文件售价: | 2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15-11-10 9:00:00 |
开标地点: | 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厅7(C406)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方小姐;电话:0592-2297861; 电子邮箱:745797141@qq.com. |
其他: | (1)会员注册详见厦门招投标网-重要通知-《关于开通网上招投标相关事宜的通知(新)》。 (2)网上购标详见厦门招投标网-下载中心-《厦门招投标网操作手册(网上售标)》。 (3)请各供应商务必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上网点击相关费用缴交,并将相关费用交至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账户。否则供应商将无权下载招标文件,不具备投标资格。 (4)友情提醒:本项目仅限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标书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费用――收款人: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银行帐号:3510 1583 0010 5250 6037;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厦门禾祥支行;相关事项联系人:连小姐/0592-2207755 2202255;到帐咨询联系人: |
采购补充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