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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委员会宣传部宣传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19 15:3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中国共产党广州市越秀区委员会宣传部 的委托,对 广州市越秀区委员会宣传部宣传品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SW15000HG2074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委员会宣传部宣传品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120万元               

四、采购数量:一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采购预算

备注

盒装纸

/

15

45万元

 

小纸巾

/

30

(6小包为一条)

30万元

 

环保袋

/

15

45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必须有对公帐户)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为非自然人的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投标人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提供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

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必须有对公帐户)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投标人为非自然人的须提供201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2015年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投标人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5年10月20日 至 2015年11月9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11109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十、开标时间:20151110930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 年 10 月 19 日 至 2015 年 10 月 23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邮编:--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03号自编A1101、A1102、A1103、A1105、A1106、A1107、A1108、A1109
联系人:邓以英联系电话:020-83592216
传真:020-83595411邮编:51001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邓红燕联系电话:020-83592216-823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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