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实验设备购置(十三)招标公告
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理工大学委托,对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实验设备购置(十三)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备供货能力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实验设备购置(十三)
二、招标编号:DUTASZ—2015110
三、招标内容:本项目分A、B、C、D、E包,可兼投兼中。
A包:包括蛋白纯化系统、全自动蛋白纯化系统。
B包:包括超滤系统、发酵罐、酶标仪、细胞电穿孔仪、紫外分光光度计、细胞计数与分析系统。
C包:包括冷冻干燥机、蛋白质双向电泳系统、真空离心浓缩仪、微量移液器。
D包:包括自动磁珠提取系统、超低温冰箱、台式冷冻离心、一体化蛋白免疫印迹系统、实时无标记细胞功能分析仪、低温微量离心机。
E包:包括细胞浓度测定仪、超声波清洗机、生物数码显微镜、数码体式显微镜、生物标本片、托盘天平、DNA凝胶电泳仪系统、蛋白凝胶电泳系统、高压灭菌器、陶瓷纤维马弗炉、干燥箱、超声波清洗机、红外热像仪、荧光显微镜、显微镜等29个品目。
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四、采购预算:
A包,人民币77.12万元,大写:柒拾柒万壹仟贰佰万圆整
B包,人民币82.45万元,大写:捌拾贰万肆仟伍佰圆整
C包,人民币105.3万元,大写:壹佰零伍万叁仟圆整
D包,人民币66.67万元,大写:玖拾壹万柒仟伍佰圆整
投标人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报价)处理。
五、供货地点: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
六、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2)近三年(2012年10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项目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企业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今)无不良行为记录;
(4)代理商须具有所投以下产品的生产厂家合法有效授权:
A包:全自动蛋白纯化系统;
B包:紫外分光光度计、细胞计数与分析系统、细胞电穿孔仪;
C包:冷冻干燥机;
D包:超低温冰箱(-80℃)、台式冷冻离心机、全自动蛋白质印迹杂交系统;
E包:荧光显微镜、生物数码显微镜。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5年10月19日至2015年10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公休日除外)在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高新园区软件园路80号,大连理工大学北门对过科技园大厦B座601室)。
八、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代理商提供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投标产品合法有效授权书原件,及上述证明材料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接受资格审查(此审查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售招标文件。
九、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且仅作为本项目使用。
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2日13时30分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大连理工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303室
十二、招标人:大连理工大学
联系人:石成田 联系电话:0411-84709775
十三、招标代理人: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高新园区软件园路80号,大连理工大学北门对过科技园大厦B座601室)
联系人:廖薇薇 盖睿韬 联系电话:0411-39700127/106
传真:0411-3970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