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公安局办案中心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
1、招标条件
灵宝市公安局办案中心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灵宝市公安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灵宝市公安局的委托,就灵宝市公安局办案中心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灵宝市公安局办案中心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FDZB-2015-646
2.3采购内容:办公家具一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5项目地址:灵宝市公安局办案中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应具备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资质,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
3、投标人近3年内在国内无违法违纪,无不良记录,无不良行为事件发生,未被列入黑名单,无行贿受贿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19日至2015年10月 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至 12:00,下午14:30至 17:30 (北京时间,下同),在 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灵宝市北区五龙路东车窑小区3号门面)持授权委托书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不邮寄)。
4.3 报名须知
有意投标的企业,报名时必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经验证后随即退还。(下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验原件和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
4.3.1 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3.2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3.3 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销售授权委托书;
4.3.4 近三年以来已完成的类似业绩(以合同或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为准)2份;
4.3.5 ①营业执照注册地或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包含法人及授权委托人);②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无商业贿赂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三门峡以外地区请出具反商业贿赂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4.3.6采购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供应商在报名时需交纳采购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 年10月27日15时00分,地点为: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灵宝市北区五龙路东车窑小区3号门面);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宝市公安局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5939898777
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398-8859666、13323988369
联系地址:河南省灵宝市北区五龙路东车窑小区3号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