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重特大灾害事故处置物资储备库及特勤站电梯采购项目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委托,就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重特大灾害事故处置物资储备库及特勤站电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报名。
一、招标编号:ZYZB-[2015]-0609-3
二、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郑州市白沙园区前程路与永昌路交叉口
2.2、资金来源:财政投资,已落实
2.3、交 货 期:自通知到交货60日历天
2.4、安装工期:3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货物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电梯制造验收标准,安装质量一次性通过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
2.6、招标内容:项目范围内的电梯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包括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保险及其伴随的其他服务)。其中乘客电梯两台、货物电梯一台,运行层均为6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企业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生产厂商或经其授权的经销商;
3.2投标企业应为具有电梯货物生产许可证的制造厂商或经电梯货物制造厂商授权的代理商;
3.3 投标企业如为制造厂商,应同时具备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具备A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A级许可证或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投标企业如为代理商,应具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B级及以上许可证或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提供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委托书(指由制造厂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报名)及加盖制造厂商公章的电梯生产许可证(具备A级)复印件;
3.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电梯只允许一家投标单位参加报名,且每家报名单位只允许投报一个品牌的电梯;
3.5 报名企业应具有2012年1月1日以来的本公司完成的拟投标电梯同一品牌的电梯供货及安装类似业绩至少1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额不少于100万;
3.6 投标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3.7 参与投标竞争的企业需提供公司注册地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法定代表人及公司无行贿犯罪调查结果(在有效期内);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19日至2015年10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河南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11号(雪松路与金梭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纽科企业A座5楼D506房间}。
4.2报名时需携带资料:
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身份证及其有关证明(合同、社保等),单位简介及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调查结果,加盖制造厂商公章的电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为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如为制造厂商),制造厂商开具的专项授权证明(如为代理商),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电梯安装工程资质证书,企业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验收报告)、开户许可证。
4.3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单位如果超过7家(不含7家),招标人将依法进行资格预审。
授权委托人持以上资料原件到报名现场审验,留完整复印件一套存档(复印件须按上述顺序排放并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报名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资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
注: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招标文件获取:另行通知,文件费 500 元/本,售后不退。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事项:
招 标 人: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 址:郑州市桐柏路与颖河路交叉口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371-6858105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11号
联 系 人:朱先生、张先生、冯先生
电 话:0371-60965951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