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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财购计[081-1]号福州市晋安区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19 10:4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晋安区医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FJHK-20150701-1(2015晋安财购计[081-1]号)
2、招标项目内容:福州市晋安区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医疗设备器材   医用  1台  详见招标文件   福州市晋安区医院  0591-83660045   福州市连江中路133号  

3、预算资金:50.000000万元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5-10-19至2016-11-03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建筑设计创意园B座401
6、联系人: 小李
7、联系电话: 0591-87578026 传真: 0591-87578026
   公司网址: http://www.hkzbzg.com E-mail: 786139433@qq.com
8、投标人资格: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境内代理商或制造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 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 合格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需提供);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4年10月~2015年9月其中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2014年10月~2015年9月其中一个月的国家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2014年10月~2015年9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的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产品若为进口货物的,该货物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投标产品若为国产货物的,该货物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须提供以上所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7)投标方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9、投标截标时间: 2015-11-09 14:3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 2015-11-09 14:3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 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开户银行: 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名称: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支行  
    银行帐号: 100 052 021 370 010 001  
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201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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