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沙河巩华城南北瓮城修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昌平区沙河巩华城南北瓮城修缮工程监理已由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昌平区文物管理所,北京京园诚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愿意承担该项目监理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昌平区沙河巩华城南北瓮城修缮工程监理
2、项目编号:JM-00002687
3、工程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
4、工程内容:昌平区沙河巩华城南北瓮城的马道、西城墙、东城墙、西瓮城墙、东瓮城墙及地面改造工程。
5.政府采购控制金额:148.121398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4、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开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5、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及“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2】75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盛路18号A2楼三层京园招标部。
3、报名时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检察院开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该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以上资料均须携带原件供查验,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登记备案)。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地点:北京京园诚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北京市昌平区昌盛路18号A2楼三层)。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市昌平区文物管理所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0号
联系人: 张建伟
联系电话:8011265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京园诚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昌盛路18号A2楼三层
联 系 人:姚秀红
电 话:010-89713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