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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卡口式电子警察系统与交通信号灯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19 11:3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于乳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卡口式电子警察系统与交通信号灯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

的公开招标公告

乳源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乳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乳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就乳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卡口式电子警察系统与交通信号灯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人乳源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项目编号:RYCG15-66

三.项目名称:乳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卡口式电子警察系统与交通信号灯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

四、采购总预算:人民币伍拾捌万元整(¥580,000.00元)

五、项目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1

卡口式电子警察系统(包三年维护)

1

2

交通信号灯系统(包三年维护)

1

(详见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公示/下载:

1、公示期:20151019日至20151023日五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点击下载),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符的,以纸质文件为准。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投标人必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其法人代表该项目授权代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招标规定

注:行贿档案告知函查询需带资料:介绍信(被介绍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或申请表;被查询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1019日起至20151023日办公时间内(除星期六、日)乳源县解放北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明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投标单位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51111930分;(9时开始受理)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乳源县解放北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室。

十二、开标评标时间:20151111930分。

十三、开标评标地点:乳源县解放北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邓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751-5375038                      电话:0751-6832700

传真:0751-5375038                      传真:0751-6832700

联系地址:乳源县解放北路3            联系地址:乳源县鹰峰东路

邮编:512700                            邮编:512700

 

 

                                    乳源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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