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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新区(金明区)法检两院审判法庭及侦技用房项目第七标段、第八标段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19 11:3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本招标项目开封新区(金明区)法检两院审判法庭及侦技用房项目已由开封市发改委以汴发改投资(2012147号文、汴发改投资(2012148号文批复实施,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开封新区法检两院建设指挥部、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开封新区(金明区)法检两院审判法庭及侦技用房项目;

2、招标编号:JTZB-GK-20151019

3、工程地点: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检察院;

4、建设内容:室外管网、路面硬化及供配电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5、工程总投资:人民币约2671万元

6、计划工期:60日历天/标段

7、质   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要求。

二、标段划分情况:

开封新区(金明区)法检两院审判法庭及侦技用房项目第七标段:室外管网、路面硬化及广场路、围墙大门、旗台、地下车库入口采光顶工程

开封新区(金明区)法检两院审判法庭及侦技用房项目第八标段:10KV供配电工程

三、招标范围:

各标段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

四、报名条件:

第七标段: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 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④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等),告知函日期应在有效期内。  

201220132014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第八标段: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肆级、承修肆级、承试肆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④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⑤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等)告知函日期应在有效期内。

201220132014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报名时需携带按照第四项“报名条件提供相应的原件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携带原件供查验、留两套装订成册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编制目录,投标人提供的报名资料如未按要求装订,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注:1.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2. 经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报名的投标单位在该项目期内不得更换项目经理,若开标时与报名期间所报人员不一致,视为废标。

3.每位投标人对上述标段最多可报一个标段。

4.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和转包。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7.投标单位报名结束后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网上报名。

8.招标人不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2015  1019日至20151023日每日上午 9 00 分至 11 30分,下午 1 30 分至 4 3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大厅 12号窗口( 5015室)报名(郑开大道三大街市民之家五楼);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用1000/标段,图纸另行收费,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郑开大道三大街市民之家五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供应商需要在开标前从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2%)和资信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10%)。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人:开封新区法检两院建设指挥部、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检察院

    人:冯先生  徐先生          

联系电话:0371-2380912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人:程女士           联系电话: 0371-23669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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